为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帮扶服务业特别是文化旅游、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加快推进服务业稳定增长,特制定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一、提振文化旅游市场
1.全市A级景区对全国游客免首道门票,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免费为晋城市民发放6万张大型演艺门票。
2.对来晋城旅游的外地自驾游客,在我市酒店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的,凭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凭证,报销抵晋当日高速公路过路费;对旅行社组团到晋城旅游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的,报销来我市交通费,并按住宿费20%返还旅行社。发放500万元住宿消费券,游客凭所申领消费券到指定酒店住宿,可抵扣住宿费。
3.对A级景区举办的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按活动期间门票收入的20%予以奖补。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高速公路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
4.对全市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税收收入中市、县两级留成部分予以全额奖励返还。
5.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住宿餐饮企业,全额免收2020年2月至6月房租。
6.对住宿和餐饮行业用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降低20%,市区执行价格为5.54元/吨;对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由现执行非居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改为执行居民用配气价格(购销差价),市区执行价格为2.05元/立方。除市区外,其他地方的执行价格由各县(市)政府按上述原则明确。对水、气滞纳金予以免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繁荣商贸流通市场
7.对全市居民家庭开展家电促销补贴活动,按商品成交价的5%予以补贴,有效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8.对市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按近三年年均交易费给予50%补助。
9.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10.外地游客在本地购买指定旅游商品的,凭景区门票凭证、商品发票,享受购买商品价格10%的折扣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企业用工补贴
11.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缴纳税收2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用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服务业稳步发展
12.对2020年本地服务业企业新增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助;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服务业企业给予免费担保。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对2020年度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抓好政策兑现和落实。以上政策无明确期限的,有效期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