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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2018-07-31 11:07:00    来源:《晋城工作》  

邓守卫

  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要求,是编制部门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我们用更大的放、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作为编制部门,必须更加积极自觉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来指导实践、破解难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效能政府建设,打造我市“六最”营商环境。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市政府于2014年7月决定调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将牵头单位由市纪委调整为市编办,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县(市、区)也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调整为机构编制部门,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和制度,落实了责任分工,着力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摸底、核实、清理、规范、优化以及“放管服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简政放权的实质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释放社会活力。精简审批事项是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近年来,我市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1项,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23项、中介服务事项62项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1项,分三批将依据“红头文件”设置的70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管理事项。在大幅清权减权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确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先后公布和出台了“一清单”、“两张图”、“两办法”(即:晋城市政府部门权力与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防控图,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市级共保留行政职权事项3081项,精简率70%;编制职权运行流程图775张,编制廉政风险防控图775张,并在之后按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涉及我市16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160项行政职权事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完成编制和公布,涉及16个部门,保留实施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2项,明确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0项。在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坚决打好“1+9”组合拳的要求,全面推开我市的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砍掉各种无谓的证明和手续,加快清理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大幅消减相关证照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经过审核、审查,清理规范事项由审核前的4928项,精简到目前的3325项,精简率67%,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事项为3298项,年检事项为23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为4项。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按照中央和省、市强调的抓好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我市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内容和措施,各级各部门也相应出台了本级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目前,政府部门工作重心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一是推行日常监管。各部门对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进行了细化分解,目前正在编制我市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一单两库”。同时,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二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出台了《晋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项目进行了信用信息“双公示”。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各个部门、行业组织都可以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有效扩大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举报受理平台、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实现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了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四是强化市场监管。重点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传销、广告违法等9个领域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流程管理、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标准化的规范,目前市里已经按照省里的标准对应出台了文件。我们将通过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论行政体制怎么改、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在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的指引下,我市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审批改革创新政务服务的意见》,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四到位”,健全完善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应用,建立了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进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可实时查询和监督,达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效果。为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服务,对省市转型升级、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做到即来即办、方便高效。2016年,市委、市政府把打造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两平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新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主体已完工,58个入驻单位633项行政管理事项将进驻中心办公,2017年正式投入使用。还将把社会保障相关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公共服务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水、暖、电、气、有线电视、电信等纳入平台,与行政审批协同联动,极大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了对市级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制定了政务中心拟定功能区域分区设置方案,推进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监管系统、服务系统“三大系统”的交易平台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审批服务软硬件水平有待提高。硬件方面:市政务大厅场地建设由于种种原因,迟于计划进度,导致审批中心搬迁工作无法按期完成。软件方面:一是职能归并工作滞后;二是规范性制度建设和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行政审批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影响了整体服务水平。

  (二)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行政机关依然存在“以批代管”、“只管审批、不担责任”的行为习惯。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和有关批文方面,但许可证发放之后,对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却监管不力,导致侵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虽然我市建立了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监督制度,但这些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作用也不够明显。尤其是审批项目从窗口受理到审批结束,行政服务中心难以对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信息化建设对管理创新的支撑功能有待提高。网络作用未充分发挥。有些部门行政审批在网络上只能进行审批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和查询办事进度等,行政审批事项仍然需要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还要提报审批文件、图纸等,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也增加了审批时间。

  三、下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并针对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行政理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加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后发先至,迫切需要向改革和创新要活力,尤其要再造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新优势,力争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赢得主动。因此,政府要进一步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从规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一要简政放权。就是要管住行政权力,划清政府、市场和社会各自的“边界”,建成“小政府、大社会、好市场”的模式。二要分层分类、统筹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是一味追求审批项目数量的减少,更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就不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反而要加强监管;而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和事后监管等能够达到管理目标的事项,特别是便民服务领域的事项,则应该能放则放、能减则减。

  (二)加强监管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强化批后监管。要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行政审批部门要强化审批后的监管,监督检查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的活动,建立审批监督档案机制,记载审批部门监督被审批活动情况,由监督部门和被监督者签字,予以存档,并抄送监察部门。对取消、暂停使用、下放、调整管理方式或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台具体监管办法,综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更多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保证相关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工商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送到相关监管部门,便于相关部门跟进监管。二要强化效能监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批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责任。实行审批和监管分离,防止自己审批自己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三要强化政务服务窗口监管。要制定政务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效能监督,督促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落实服务责任。

  (三)防治审批腐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当前行政审批领域由于体制缺陷、利益驱动等因素,部分公权被私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如领导权力干预审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要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审批腐败。法律手段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手段。行政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不能靠简单的群众运动或行政命令去解决,而是要靠法律的严惩。要实行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稽察制度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稽察出的违规违法审批问题,坚决进入法律处理程序。检察机关要把行政审批腐败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重拳惩治行政审批过程中发生的贿赂、渎职等犯罪,有效遏制权力寻租。二要强化全方位监督,积极预防腐败产生。一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法定审批流程工作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二是建立政府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的各项政策、重大经济活动要在群众容易获得信息的渠道中及时披露,减少暗箱操作,用“阳光”做最好的防腐剂。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人大、政协要加大督办的力度。四是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如对一些事关群众利益、社会广为关注的行政审批,采取听证制度,维护群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滋生。五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一些行政审批中,采取向社会公告和组织专家委员会咨询的办法,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

  (四)加强软硬件建设,夯实行政审批服务基础。一要加快办公设备投入使用。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提高效率,加快场地各项设施配备速度,确保按期交付。二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人员素质建设。注重综合性与专业性的结合,改变单一的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增强行政审批人员的服务意识、创新观念和执行能力。三要加快网络信息化建设进度,打造审批“直通网”。建议进一步整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政务大厅运行系统、部门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等网络系统,统一网络架构标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推送标准、统一行政监察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一网式”运行机制,实现市县(区)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一网申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尽快建成网上审批大厅,打造审批“直通网”。


 (作者系市编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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