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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2015-08-11 04:47:26    来源:  

政协城区委员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努力实现从加强社会管理向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向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转变,特别是在维护基层稳定,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探索形成了具有城区特色的工作模式。

  一、基本做法

  1. 领导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统筹推进。首先是积极探索。区委、区政府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大了区委统筹推进力度,强化了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对传统的社会管理进行了创新,促进了社会治理和善治。其次是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文化事业等均衡发展。三是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改革、项目、活动,进行经济效益和稳定风险“双评估”。四是完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及时排查和研讨。五是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采取“个案必包、有访必接、贫困必助、闹访必惩、落后必否”措施,有效化解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 搭建平台,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不断夯实。围绕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切实强化基层基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建成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信息平台。依托这一平台,充分发挥网格站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规范日常上报处置工作,实现社会信息全方位收集。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有效地及时处理了基层群众矛盾和纠纷。

  3. 治理源头,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城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遵循了“源头抓风险评估、过程抓排查预警、末端抓调解稳控”的原则,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抓好全程的制度机制,如社会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提前预警和多元化调处机制,以及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不断增强基层治理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坚持司法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积极参与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促进形成了依法有序表达诉求的社会环境。

  4. 打防并举,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坚持严打整治,深入开展了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治爆缉枪、打击电信诈骗、打击传销、破案追逃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形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区的刑事案件发案数呈连续下降势头。二是构建防控网络。各镇(办)组建了由政府出资、综治办聘用、派出所管理的协警队伍,特别是西上庄派出所配备了全市首台高科技流动警车,实现了基层群众办事一站式,极大地方便了辖区居民办事,延伸了社会治安防控触角。三是开展平安创建,着力消除治安隐患。充分发挥社区(村)治保、内保、保安、低保公益岗位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群防力量的作用,广泛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村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开展警民共建、警企共建、警地共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二、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虽然城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改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毕竟从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实践仅仅一年的时间,我们对社会治理的认识和要求刚刚从局部走向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我们建议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上要进一步明确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要及时把握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人口的流动化、社会的原子化、居住的陌生化、交往的虚拟化、人口的老龄化、利益的冲突化和社会群体分化的新特征,及时把握时代和实践发展对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许多重要变化;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把治理纳入法治框架;注重运用哲学的“极限思维”,使各个治理主体有其职能边界、范围,让政府真正成为社会需求的收集者,社会服务的遴选者,社会服务资金的提供者,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三、意见和建议

  1. 全面把握社会治理的内涵,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应有新视角。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应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应有新视野。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系统论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内涵,以及国家治理与大城市治理、社会治理以及县域治理的关系。我们应当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系统工程、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基础工程的大视野,来思考和研究解决社会治理创新问题。而不仅仅是办实事、保稳定。三是应有新境界。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虽然一字之差,但境界大不相同,从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效果都将发生巨大变化。首先,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而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与社会事务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不同,社会管理通常采用的方式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事务进行自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单向管理、垂直管理,而社会治理则通过合作、协商、自治等手段,对社会事务进行上下互动的交叉管理;第三,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不同,社会管理的权威基础是政府的法规命令,而社会治理除了法律法规之外,也包括法治、德治、自治、共治等权威基础。可以说,社会治理强调的是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从源头治理。我们应当迅速适应并加快推进从政府一元管理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转变,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使整个社会都行动起来,为维护社会群体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

  2. 应建立和完善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工作体系建设。一是着力加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理顺社区关系,整合社区资源,着力构建为社区居民和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服务的综合性平台,统一承担人口登记、职业介绍、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文化健身、居家养老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推行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着力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和机构。制定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内容和方式,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3. 加强以多元排查调处为重点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建设。一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议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注重大数据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建立主动应对的社会治理模式,及时用大数据分析用户行为和反馈,通过网上办事、区域联动、资源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政府和公众互动,获取公众行为的大数据并加以分析,更加及时地发现社会矛盾和问题,将过去政府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治理模式。另一方面,以发展村(社区)民主为重点,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居)务和公共事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二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按照抓源头治理的要求,重点构建三个层面排查体系:注重面上排查,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网络;注重点上排查,开展定期式、集中式、日常式相结合的大排查;注重专项排查,对一些反复性出现的问题,准确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特殊情形,始终掌握矛盾化解的主动权。三是完善综合联动调解机制。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复杂性、群体性、综合性和敏感性的特点,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4.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强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大力推广向群众赠送法制宣传年画、挂历、印制法制知识问答等经验做法,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二是加强综治和平安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各类维权日(周)活动,组织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建设、普法宣传活动。有效利用户外宣传牌、宣传栏、板报、墙报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宣传。要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专题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平安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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