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司法局
近年来,泽州县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泽州”目标,积极顺应新形势要求,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符合县情、具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大调解格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提供保障 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如何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便成为摆在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特别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后,人民调解的这一优势地位进一步凸显,同时,也引起了泽州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全县有关会议上作重点强调,并逐步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内学左权、外学枫桥、迎头赶上、争做全市乃至全省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提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主办、乡镇和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整体联动”的工作思路,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治工作考核体系,与全县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此外,县里还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17个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密集出台了《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泽州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办法(暂行)》等指导开展“三调联动”工作的系列性文件。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拨出专款解决社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建设,并改造建设泽州县法律服务中心。这些都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整合力量,健全网络,构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泽州县在巩固原有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整合调解资源,健全调解网络,进一步把调解网络织密,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立体化的网络体系,真正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一是在县里组建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指导中心、法律服务中心;在乡镇建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自然村、小区建立了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小组下按每10户村民确定一名纠纷信息员;300人以上的大中型厂矿企业设立调委会,300人以下的厂矿企业设立调解小组,对大调解工作网络实行调解网格化管理。二是在县司法局成立泽州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指导协调全县的调解工作。比如,在同司法调解对接中,调解中心与县法院立案庭和其他基层法庭直接对接,凡立案时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立案庭就立即将案件移交大调解工作室,对其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无论是诉前、诉中、诉后,只要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县法院都要将案件移交大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基层法庭也是如此。此外,县法院还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采取倾听法、深入基层法、背靠背解决法、巧借外力解决法等调解方法,对受理案件进行调解。2009年以来,民事案件的调撤率逐年提高,到2014年,调撤率再创新高,达到75%,在全市六个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三是县司法局与公安交警、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组建调委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延伸调解触角,消灭调解盲区。比如,县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基层预防、一线调解”工作法,工作前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把劳动争议调解的网络延伸到乡镇和企业,先后在14个乡镇、6个企业、4个行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员80多人,在全县基本形成了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龙头,乡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前沿,企业、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劳动纠纷调解网络,率先在全市实现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覆盖。 三、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确保“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考核考评机制,推进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定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使全县所有调委会基本达到“五有”、“五落实”。“五有”即有牌子、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台账、有调解回访记录簿。“四落实”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报酬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即调委会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纪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报制度、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案件评查制度、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等。三是规范文书格式。统一制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做到纠纷矛盾调处工作从接案受理、分流、指派、调处到回访,从文书制作到结案归档,从矛盾排查到稳控措施落实,都能按规范走,避免出现文书制作的随意性,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四是严格案件的考核奖评。这是考核调解人员调解成效、提升调解人员业务能力、激发调解人员调处矛盾纠纷积极性的保证。为此,县司法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卷评分标准》、《案卷评查办法》、《人民调解案件补助标准》,对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按照所调案件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了补助标准,以此来激发调解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把“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纳入到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年度考核体系,对做得好的乡镇和单位及时给予大力表彰,这样,极大调动了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热情,也促进了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五是强化业务培训。为优化调解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每年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调解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岗位大练兵;县法院通过组织调解人员亲历庭审的办法,吸收他们为人民陪审员,让他们在实战中提高调解技能。 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 创新是推进“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的不竭动力。如何走出一条既符合泽州县情,又具有泽州特色的调解之路,我们在借鉴“枫桥经验”、“左权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大胆探索,提出把“三调联动”大调解与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进行对接的工作路径,既延伸了调解链条,拓展了调解领域,又能彻底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把调解这篇大文章做好、做精、做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安定因素。在这方面,县司法局勇于实践,敢于担当,把公证、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集于一体,建立泽州县法律服务中心,实行综合性、窗口化、一站式、柜台化服务,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据统计,去年,县、乡(镇)、村三级调解中心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46件,调处成功1028件,成功率达89.7%。其中,县大调解中心受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87件,调处成功54余件;乡镇司法所接受调解200余件,调处成功170件。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纠纷不上交,就地化解”,为全县营造出了一个依法、理性、有序处理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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