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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沁水县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1:37:54

◎  成书梅

古村落是一种独特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不仅具备独特的历史、社会、文化价值,而且还蕴藏巨大的经济价值。沁水县作为千年古县,加强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显得尤其重要。

一、基本现状

沁水县的古村落,主要分布于沁河流域,文物遗存数量多,价值高,内涵丰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沁水县在册的文物数量共计705处,其中古建筑522处,占总数的74%,具有较高价值的有50余处。已有9个村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分别是湘峪古堡、窦庄古村落,西文兴,郭壁古建筑群,端氏村、嘉峰村、武安村、上阁村、尉迟村。

(一)主要特点。历史源远流长。沁水县的古村落均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保存有从元代到清代直至民国初年的各个历史阶段的建筑,反映出了沁水县在元、明、清、民国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特征和民风习俗,历史印迹十分厚重。

布局星罗棋布。千百年来,祖祖辈辈的繁衍生息,使得沁水县的古村落分布很广泛。整个县域从东到西,大约150公里的范围内,均有不同的古村落在存可见。

风格多姿多彩。随着历史的演进,沁水县古村落也形成了多样的风格。建筑规模宏大的,如湘峪村,在营建选址上非常讲究,北靠风山,南为金龟探水,东为龙山,西为虎山,南面还有湘峪河缓缓流过,好似玉带。村内的湘峪古城建于明天启三年(1623年),竣工于明崇祯七年(1634年),城墙建于石壁和陡坡上,高度在十余米至二十余米之间,显得极为高大宏伟。古堡东西长280米,南北宽100至150米,面积约32500平方米,是一个完整的城堡式建筑。建筑风格灵巧典雅的,如西文兴村的柳氏民居,建筑布局、结构、装饰都很讲究,尤其是其建筑的木雕、砖雕、石雕工艺堪称为上品之作,充分体现出主人的文化素养和劳动人民的聪明智慧,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文化底蕴深厚。沁水县的古村落有着清晰的文化脉络。如武安村,因战国名将白起(武安君)屯兵于此而名。王必(壁)村,因战国名将王离屯兵于此修筑城堡而名。尉迟村,因唐代名将尉迟敬德隐居此地而名。窦庄村,因宋哲宗皇帝赐窦璘墓地于沁水卧牛山下,窦氏后裔在祖茔旁营建村落而名。这些古村落承着沁水的过去,记载着沁水的兴衰。

(二)主要进展。党委政府重视,投入持续加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沁水县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高度重视,不仅在工作上支持,在投入上也下了大力气。在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同时,县财政也给予了强有力支持。

加强环境整治,积极开发利用。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沁水县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沁水县的一些古村落充分利用自身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山水风光,发展旅游产业,形成了不少亮点,大大提升了沁水县古村落的美誉度和知晓度。

二、存在问题

(一)缺乏科学规划,管控难度较大。沁水县的古村落保护和建设尚缺乏科学的规划,普遍存在乱拆乱卖,乱修乱建的现象。由于缺少统一规划,保护工作缺少规划依据,很多传统建筑因而被拆除;由于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保护工作只能按上级要求“按部就班”,难以落地细化;由于权益流转政策不明确,传统村落中的建筑因土地性质制约,产权流转困难,社会资本难以进入。

(二)保障机制不够,缺少统一领导。保护利用工作由建设、文物、文化、农办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项工作难以统筹推进;现有保护资金不足,尚未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每年有限的文物保护经费难以满足需求;土地指标稀缺,再加上农村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导致农民建房只能拆旧建新,很多老宅因此被毁。

(三)保护意识淡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村群众对生活需求的提高与对当下利益的期盼,古村落“是拆除还是保护”、“是追求长远利益还是只顾当下”的矛盾日益突出。在一些基础设施落后的古村落,许多有价值的古民居面临着自然损毁和人为拆卖的现象。

(四)专业人才紧缺,开发利用滞后。沁水县的古村落虽然已不是“养在闺中人未识”,但发展程度远没有与其自身价值相匹配。由于沁水县的古村落保护、建设的专业人才紧缺,导致对古村落的研究不透、规划建设不到位、开发利用滞后,使我们古村落的保护建设和旅游开发仍处在初级阶段。

三、意见建议

(一)深入挖掘,建立留住乡愁传承记忆的文化宝库。沁水县的古村落,是“千年古县”这个文化宝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蕴藏着乡村历史遗存的精神资源和千百年的文化记忆。应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古村落相关的文化符号,深入挖掘古村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重点突出文化挖掘、故事整理,进行抢救性保护,使古村落独特的传统文化永存于人们的生活中、记忆里,使大批鲜为人知、珍贵的民间艺术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更好地传承民间优秀的传统文化。

(二)强化保护,构建覆盖全县系统严格的保护机制。全面公布沁水县古村落的保护名单,提高公共保护意识。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管理机制,成立沁水县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快推进古村落的保护及规划建设,制定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制止各种不利于古村落保护的现象发生。

(三)抓好利用,形成古村落带动全域旅游的发展模式。突出地域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古村落建设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夯实基础;采取修旧如旧的原则,充分还原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原貌和百姓生活习俗,让沁水的历史文化活起来,传说故事动起来;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将乡村振兴项目和全域旅游建设,与古村落的保护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以古村落为单元,发展特色鲜明、人文厚重,资源互补、发展共享,模式新颖、体系健全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

(四)注重创新,推出务实管用注重实干的新政新举。应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中生活生产,与农民共享开发收益;对按照政府统一规划来修缮保护、开发经营的农民,予以补助和奖励。对一些不符合开发利用要求的古村落,一方面设定土地调换指标,严格按规定搬出老房,按规划另建新房,另一方面,通过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委托专业公司进行保护开发。应以保护古村落传统的整体风貌为前提,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优化宜居宜游环境,加强对古村落周边地理风貌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氛围。应强化对古村落的包装宣传和策划营销,充分运用“互联网+”,将古村落整体打包,资源整合,形成旅游产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五)夯实基础,建设有保障有能力懂开发的管理队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向上争取、自身投入、鼓励吸引各类资金的力度;重视沁水县古村落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强化引进,为沁水县古村落的保护利用集聚人才力量;将沁水县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纳入县文化旅游开发投资公司的建设范围,依托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围绕生态优势、文化优势,强力推进古村落的开发建设。

(作者系沁水县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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