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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托起困难群众的幸福底线


2018-11-20 09:26:00    来源:  

丰科瑞


  困难群众的幸福底线是什么?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晋城市的困难群众的幸福底线就是全家人口的基本生活不发愁,子女能上的起学,有病能看的起病,有舒适的房子安居,随时能感觉到生活比较幸福。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担负有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权益职能,特别是在扶贫攻坚重要时期,充分发挥了兜底的重要职责。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政部门不断推进民政核心价值理念和“民本、务实、平等、奉献”的大民政核心理念,始终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托起了困难群众的幸福底线。
     
  强化基础性功能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托起困难群众的幸福底线的基础,让“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这是晋城民政工作的第一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民生问题放在首位,积极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晋城市农村低保从2002年开始起步,200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阳城、沁水两县开展了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5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或办法,建立了对患大病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联合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山西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的通知》。2008年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2010年联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12月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晋城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2011年制定出台了《晋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规程(试行)》。2012年联合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的意见》。2013年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基层干部和低保经办人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2014年出台了《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同年统筹协调人社、卫生计生、教育、住建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街办)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2015年全面建立了市、县、乡镇(街办)三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2016年出台了《晋城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出台了《晋城市城乡困难人员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方案(试行)》《晋城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基本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强化保障性功能 托起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晋城市于1998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自实施城市低保制度至201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21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最初的平均120元/月增长到目前的平均563元/月,增长了369.17%;农村低保从2002年开始实施,先后1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2002年的平均627元/年增长到目前的平均4120元/年,增长幅度557.1%。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94万户,45.87万人,发放低保金10.38亿元;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7.08万户,101.93万人,发放低保金18.9亿元。为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2017年把因病、就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有效化解了支出型贫困难题,全面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标准在全省排列第一方阵。

  特困人员供养从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实行国家、集体、社会三结合,对鳏寡孤独和盲聋哑残等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与服务,先后建立生产救养院、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三无”孤老残幼人员进行收养,使之老有所养、老有所教、病有所医,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养老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进行了改扩建和新建,生活设施全部按照规范管理完善,特别是在“十三五”期间,共拨付12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确保特困人员安全居住。截止2018年,全市共有社会福利机构67所。从2004年至2018年,全市先后14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735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5360元/年,供养对象还按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的标准发放不同层次的护理补贴。目前,全市共保障特困对象6937人(分散供养对象4934人,集中供养对象2003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9%。特困人员的生活更加舒适安逸,真正感觉到幸福感。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许多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严重,针对这种情况,我市2004年在阳城、沁水两县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5年全市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对患大病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制度。2011年在沁水县开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2012年实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方便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看病难的问题。2016年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重点对重特大医疗救助的病种、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明确。2017年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中患有重大疾病的,实施集中医疗救治,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力保障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强化救急难功能  托起困难群众急难底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没有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困难群众的幸福就无从谈起。强化救急难措施,为增强困难群众抵御突发事故带来的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沁水县郑庄镇湾则村曹美勤,男,59岁,一口人,长期流浪在外,户籍已核销,2016年底因病返乡回村居住,村委干部发现其本人身患疾病又无生活来源,生活比较困难。及时通过郑庄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救助,为其重新登记了户籍,申请办理了低保,同时民政给予了其2000元临时救助解决当前生活困难。县医疗团队与其签订了健康扶贫“双签约”协议,使其病有所医。冬季村委又免费为其安装了5000元的气暖设施,帮助其温暖过冬。经过多部门努力,曹美勤的基本生活及就医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像这样解决群众“急难”情况的例子还有很多,2015年《晋城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后,明确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在急难时刻得到有效保障。为确保困难群众在争难时刻得到及时有效帮助,我市还探索“一事一议”和“先行救助”办法,取得较好的效果。2015-2018年,全市共救助27325户,累计支出6063.49万元。 
强化综合性功能  托起困难群众的希望底线

  教育是民生之基,发展是民生之本。为切断贫困代际传递,民政部门综合施策,从帮助困难家庭的子女上大学着手,让困难群众在内心点燃希望底线。

  晋城市从2001年开始,每年利用彩票公益金对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大学而上不起学的家庭进行资助。同时,还采取慈善助学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圆大学梦。到目前为止,共资助大学生1140名,资助金额500万元。

  晋城市救助管理站自2003年成立以来,按照“自愿救助、主动救助”的原则,对无着的人员实施全面救助关怀。截止2018年累计给予8435人(其中救助未成年人548人)生活救助、回乡救助、医疗等救助,确保了无着人员住有所居、病有所医,生活有所乐,学有所教、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漫漫救助路,拳拳为民情。小康路上,晋城市社会救助步履坚实,一项项保障政策的落地落实,让困难群众看到了希望,分享着改革的成果,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点燃了生命的信心。

(作者单位:晋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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