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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也有大产权了


2018-11-20 09:46:25    来源:  

赵中伟

  这两年,晋城市泽州县大东沟镇东沟村“悄咪咪”干了一件大事,就是起了个楼。

  这可不是一般的村民住宅楼,而是商品住宅楼。买这房子的人,拿的可是正儿八经的“大红本”。

  村里盖的住宅楼要是公开对市场售卖,十个人里有九个人都会认为,这肯定是“小产权”。可晋城市大东沟镇东沟村的这个住宅楼,还能有“大红本”,这叫怎么回事?

  开发这个楼盘的人,叫李兵虎。李兵虎也没有想到,“幸福”来得就这么突然。

  这话还得从三年前说起。李兵虎就是东沟村人,头脑也比较活泛,靠着运输攒下了一些资本。后来,原来那行渐渐不行了,他想到了转型。干什么好呢?

  李兵虎那会在晋城刚买了套房子,花了不少钱,他看见房价涨的这么快,想到了房地产。东沟镇在晋城市区的西边,只需要二十分钟车程,也算是城市郊区,他寻思,在这要是能开发房地产,肯定也能赚到钱。

  他的判断是有依据的。走在大东沟镇的街上,两边车水马龙、人来人往,仿若进了个县城。这里有“四十里长河一码头”的说法,处在太行通往陕西的一条要陉上,国道从镇子边上穿过,同时傍邻长河水,早在明清时商贸就已发达,到现在每个月逢“八”都有集市。目前,镇上常住人口多达3.2万人。

  这样一个靠近城区、交通商贸发达的乡镇,做房地产还是有“搞头”的。李兵虎看上了镇上一块地,这块地其实是个土坡,虽然紧挨着街,但一直无人治理,和周围熙熙攘攘的街道有些“气场不合”。可去乡政府转了一圈了解情况后,他心里打起了退堂鼓。

  “太麻烦了!”李兵虎直摇头:“乡政府管不了这个事,正常情况下,要想盖住宅楼得去国土部门申请,完了是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然后由政府出面征地,然后出一次性出让土地的资金,这可能几年都下不来。”更麻烦的是,由于这块地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村里盖住宅楼只能是以“村民住宅楼”的名义申请,这意味着,他想要对市场销售就是违法的。

  所谓村民住宅楼,就是用来给本村居民居住的楼房。在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而在农村,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着的“小产权”房,很多就是村里以“村民住宅楼”的名义盖好楼,但实则偷偷“对外销售”。

  这条路,李兵虎不是没有想过。但即便是这样,前期还得经过一定数量的村民同意、表决,同时需要村民们提供户口本、花名册、摁手印,最后还要登报公示等流程,就算李兵虎费力让村民们同意,将来也可能造成对村民居住权的剥夺。

  这一犹豫又是半年。这期间,村里的党支部副书记张胜利也在头疼,因为村民苗东胜老是来反映情况。原来,苗东胜就住在那个山坡上,吃水不方便不说,一到下雪天,摩托车都上不去,他希望村里帮忙解决一下。

  一边是村民希望搬迁走,一边是有人想帮忙整治这块地搞开发,同时还能美化乡镇形象,但作为一块集体建设用地,即便是各方都有好处,但就是没人敢乱动这块“蛋糕”。

  2015年的一天,张胜利突然找到李兵虎,说是和他商量开发这块地的事。李兵虎一听笑了:“乡政府都管不了的事情,村里能做了主?”他当即向当地国土所的同志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在泽州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里有充分的自主权,你们可以在通过公开决策,再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就能进行开发!”

  李兵虎懵了,还有这等好事?细问之下,他才知道,原来泽州县作为全国确定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试点,村集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可以将集体经营建设性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的方式入市。而且不同于以往的一次性征地,这块地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

  李兵虎当时就意识到,这是一个“大利好”。经过几次商议,最终东沟村村委会将这块5.5亩的宅基地整治后,出让给了李兵虎的开发公司,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40年,土地出让价格为102万元。此外,双方还商定,商住楼建成后开发商将800平方米的一层商铺转交村委会,用于抵交出让金。

  这102万元,除了20%作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上缴县政府,剩下的都归村集体。泽州市探索出了“三七分成”的分配方案,即村集体留30%用作道路维修、污水治理、发展产业等规划,剩下的收益平均分配到每个村民。

  原本是“僵尸”的集体建设用地,影响村容、还没法利用,泽州县的这次尝试,不仅使沉睡的地块得以开发,同时村里真正有了“话语权”,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的同时,乡亲们也得到了真正实惠,而土地所有权依然没有发生变化。

  泽州县国土局负责人说:“以前要开发,只能走政府征地的流程,政府其实是‘拿大头’的,现在村集体也可以和企业自主协商,同时收入的80%给了村集体,由于所有权依然在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还有收益,细水长流的事情,老百姓自然同意。”目前,泽州县的5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案例中,没有一起引起上访纠纷。

  对于李兵虎来说,原本可能需要一两年才能办下来的手续,现在协商申请后,“手续一个多月就批了下来。”最关键的是,李兵虎拿上了不动产登记证,“有了‘大红本’,房子还愁卖吗?”李兵虎站在已经修好的楼旁,咧开嘴笑了。

  像东沟村这样,泽州县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住宅用途已有6个样本案例。随着泽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推进,将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提供实践支撑,同权同价的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初步形成,农民群众将越来越多的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

(作者单位: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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