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范非法集资篇
近年来,博乐市非法集资案件大幅上升,受骗群众多、损失金额巨大,危害突出。尤其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不断涌现,呈现跨地域、隐蔽性、迷惑性和利诱性等特点,此类犯罪传播速度快,手段层出不穷,资金转移迅速,事后追偿难度大。为防止此类犯罪发生,现归纳总结我市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的特点、危害及识别防范措施如下:
案例:2014年,冉某在博乐市成立某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投资黄金、建设养老院、投资收益高风险低面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174万元被非法挪用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数百名群众共计2730万元的投资款。2018年3月,冉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博乐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1、非法集资特点和危害
特点:㈠投资极具诱惑性,返利周期短、承诺回报高。
㈡通过互联网传播发展迅速、涉及人员多、金额大、地域广。
危害: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集资,待集资达到规模后,犯罪分子便转移、藏匿资金,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者本金无法收回。
二、常见手段
㈠以虚假项目、工程为名,承诺高额回报
㈡以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
㈢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借贷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
㈣假借企业、公司上市发售原始股吸收存款;
㈤打着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在网上诱骗群众集资;
㈥以“养老的旗号”引诱群众“投资入股”;
㈦网络P2P投资理财平台吸收公众资金;
3、防范措施
“四个凡是”:
㈠凡是承诺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律不信;
㈡凡是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推介会等方式发行“原始股”的一概是骗局;
㈢凡是以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咨询公司、投资理财公司为名,吸纳资金高额返利的一律不参与;
㈣凡是P2P网络投资平台吸纳资金的一律不投资;
“两切记”:
㈠切忌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㈡切记遇到高额返利的投资时,要保持警惕审慎决策。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收集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博乐市金融办反馈。
如发现亲属、朋友参与非法集资,要及时规劝抵制,遇上述情形无法识别,请及时咨询公安机关或金融办,咨询电话110、0909-2239076、0909-2288294。
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篇
近年来,犯罪分子紧盯社会热点,不断更新技术手段、变化手法,利用现代化信息网络技术广泛诈骗,已渗透到群众的吃住行各个领域,成为影响群众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现将我市易发、多发的三类不同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典型案例”“诈骗套路”“防范措施”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防骗的良好氛围。
1、网络办理贷款、信用卡类诈骗
案例:
宋某在家中接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办理贷款的客服,让其下载“XX”手机APP软件,并在软件内填写了个人信息及贷款金额。审核通过后,对方以交手续费、风险保障金、刷银行卡流水、买保险为由,让其陆续交纳了15598.97元。
诈骗套路:
骗子借网络平台散播信息,称可以提供无担保贷款等,如果你正好需要贷款联系对方后,对方往往再以预付利息、保证金或要求验证你的还贷能力为由等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
谨防急需资金、无需抵押的心理被人利用;请勿相信愿意垫付部分资金等假象信息,需要贷款一定要找正规渠道;不要相信网络上一些来路不明的资金源,遇到诈骗请及时报警。
2、投资返利类诈骗
案例:
马某被陌生人添加好友,随后被拉至某投资微信群,称“XX”公司在网站内有项目,在“指定账户”投资7840元,存一年后会盈利100万元,马某将7840元转至对方银行卡内,随后对方让其多投资多盈利,马某先后又转入4笔共计57120元,几天后马某无法登陆该网站。
诈骗套路:
骗子利用网络平台宣传“低投资、高返利”项目,项目客服要求提供隐私信息,并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后就会被拉黑。
防范措施:
投资本身便具备着极大的风险性,那些号称“低投入、高收益、无风险”的投资理财项目,一般情况下都需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追求高息回报。
3、金融交易类诈骗
案例:
谢某上网搜索股票信息,通过浏览器弹出的广告,加了自称“股票导师”的微信,对方称可以购买股票赚钱,让其下载某APP软件,后通过该软件充值6000元购买股票。其后又被拉入一微信群内认识陈老师,经过陈老师指导,其陆续在APP内充值68500元购买股票,合计被骗损失74500元。
诈骗套路:
骗子以某证券公司名义散布虚假股票、基金信息及走势吸引受害人。在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嫌疑人通过虚假交易平台引导受害人购买期货、现货等产品,继而骗取受害人资金。
防范措施: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在正规的投资网站进行投资,请勿相信一些有高额回报保证的广告,坚决不进入所谓的包赚高回报投资平台。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高息诱惑面前,请保持理性,审慎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自身可能卷入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向博乐市公安局、金融办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