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惠斌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是党中央新时期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而职工安置工作作为国企改革必须涉及的重要内容,与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因此,高度重视和积极做好国企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做好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职工安置工作应在“坚持一条主线,处理好三个关系和把握好四个基本环节”上下功夫。
一、坚持一条主线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心,正视困难,勇于担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打好国企改革攻坚战,不断提升国有资本在我市主导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中的推动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国企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全面的发展。不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要提升,而且经济效益要提高。一切为了发展,一切围绕发展,广大职工就会看到前景,增强动能,就会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支持改革。
二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这次国企改革是又一次经济关系的重大调整,无论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还是权益分配,职工权益的保护都必须依法进行。在改革实际中出现现行法律规范规定以外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客观的、难免的。机械的、死搬硬套的思维是无助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我们必须用改革的要求、创新的思维,勇于探索一切有利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才能顺应改革的需要,才能适应改革的实践。
三是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模式、决策机制、用工管理、筹资方式等千差万别。所以在这次改革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有各企业共性的问题,也有不同企业的个性问题;一个企业中有大多数职工共有的问题,也有少数人存在的特殊问题;有政策内的问题,也有现行政策难以覆盖的问题。在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共性的问题比较重视,而且有政策依据,容易解决;而个性的问题不仅没有准确的政策解释,也没有可参考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且还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个性问题解决不力、解决不好,同样会阻碍改革的进程。要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要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就必须重视改革中反映出来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个性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深入实践、核实证据、认证定性,属于应该解决的问题,有政策按政策解决,没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要参照相关性政策,创造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绝不能将问题搁置。
三、把握好四个基本环节
(一)《方案》制定的规范性。《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是企业进行改革的行为纲领和工作规范,必须科学严密、全面、管用。一是《方案》的内容必须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充分体现壮大国有资本功能。二是必须以现行相关法律为基础,要严格遵守《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两个《方案》同步制定。两个《方案》互为一体,互为因果,互为补充。两个方案同步制定,相互对照,有利于发现《方案》中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二)做好政策的衔接。上一轮国企改革涉及面大,下岗职工多,问题越多,有的问题现在也还存在。若本次改革中,职工安置政策与上次脱节,特别是职工安置方面的同类问题出现反差,很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不仅影响当下的改革,而且还可能激发新的诉求、新的矛盾。所以,必须高度重视两轮改革政策的衔接工作。一是相关部门对上一轮国企改革的地方性政策进行全面的排查筛选;二是逐项进行评估,结合当前的相关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修正、补充;三是针对性的转化为本轮改革的政策;四是对修正的相关政策要用足、用准,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不稳定。
(三)注重资金落实。国企改革涉及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人到哪里去,钱从哪里来”。维护职工权益最基本的是补交社会保险,进行合理补偿,清还各种债权。如改革企业补交应交未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身份置换补偿,落实下岗生活保障,归还企业拖欠下岗职工的各种权益等。解决以上问题的必备条件是相应的资金。因此,在制定改革方案时需要一并予以落实。
(四)处理好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关系是国企改革中一项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关联的重要工作,大部分与人社部门相关。我们将在以下方面扎实细致的做好工作:一是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稳定性、连续性。原企业兼并或收购其它资本重新组建的新公司,即使名称变换、法人变更,也不影响职工劳动合同的履行;二是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尊重事实、依法进行;三是来处理好特殊职工的劳动关系,做好各类职工的劳动关系转换工作。如大病职工,工伤职工,内退职工,停薪留职,自主择业,自愿辞职以及与企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职工等;四是做好职工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或转移工作;五是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权益的保障事宜,实行一人一事清单管理,不得出现新的欠账和新的纠纷,确保改革顺利、职工安心。
(作者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