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究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它扎根民间、心口相传,彰显着当地人的生命记忆和个性色彩。非遗作为一个地区或民族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不仅是充分利用本地非遗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而且对于在新时代弘扬本地特色的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一、立法先行: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保障
1.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存量丰富,存续状态良好,遍及传统戏剧、传统技艺、曲艺、民俗等10大门类。现有国家级项目19个、省级68个、市级55个,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4名(2017年去世一人)、省级57名、市级129名,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示范基地2个(皇城村重阳习俗和珏山中秋习俗),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高平凤林刺绣厂)。2012年底,我市被山西省文化厅列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为了加强“非遗”保护传承,我市通过启动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大力支持传承人传习活动、推出常态化展演活动、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出版非遗丛书等举措,非遗保护传承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包括:缺乏地方性法规规范、没有成立专门的非遗工作机构,非遗保护传承经费短缺、非遗传承面临断裂等方面。
为保护本地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晋城文化建设,打造民族文化品牌,通过立法来保障非遗的保护传承势在必行。
2.立法保护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推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浓厚氛围的标志。我国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2005年12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于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省依法对非遗保护传承以2012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标志。
3.在新时代,全国各地纷纷以地方立法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2017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开启了新时代全社会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新篇章。此后,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相继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2017年7月份,江苏镇江出台了《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立法形式对非遗传承人进行保护的地方性立法。我省吕梁市出台的《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于2017年8月9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如果能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更具体、操作性更强的《晋城市非物质文化条例》,对于增强非遗保护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将提供坚实保障。
二、政策跟进:做好非遗保护传承的支撑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也是蕴藏民族精神的符号基因,更是浓郁文化自信的有力抓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为我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赢得政策支撑提供了条件。
1.加大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一直以来,我市各地对非遗保护的认识不足、投入不够,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及参考国家、省里的做法,将非遗项目和传承人保护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财政拨付的市级非遗工作经费仅仅只有50万元,完全不能满足全市142个非遗项目和205个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传承工作需要。各县(市、区)非遗工作由各县(市、区)文化馆(挂非遗中心牌子)承担,但县非遗中心都有名无实,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导致非遗工作力不从心,无法满足非遗工作专业化和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经费往往也是“临时抱佛脚”,或者是“拆东墙补西墙”,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如果《晋城市非物质文化条例》能够出台,将非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非遗保护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非遗普查、申报、认定、保护、传承、投入、开发利用等工作机制以及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到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出台市级非遗资金申报管理办法等工作将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设立非遗展馆,建设晋城文化地标。对于一个城市而言,文化既是本地独有的印记,更是该城市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文化地标最能体现一个城市文化传承和创新。它们展示了一个城市的历史和风貌,凝聚一个城市的品格和精神,不断复制和传递这个城市的文化。由于财政资金等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我市至今为止没有市级非遗展馆。2017年8月山西省非遗展示馆正式开馆,从此山西省有了省级非遗宣传展示阵地,成为展示地方文化和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平台。2016年我省孝义碗碗腔展示馆正式开馆,集中展示孝义碗碗腔非遗保护成果和丰富的非遗资源,并免费向市民开放。长治市非遗馆也在新建的淮海公园内进驻,盼望我市也能尽快设立非遗展示馆,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交流、成果展示建立一个重要平台和基地。展示馆对社会免费开放,使之成为晋城市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首选之地,成为晋城市一座新的文化地标。
3.出台扶持政策,完善传承机制。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目的,围绕非遗传承人及其传习活动建立起来的传承保护机制是建立传承保护体系的关键。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生不息、世代相传的最为重要的载体。没有传承人及其传习活动,非遗必然灭亡。因此,完善非遗传承保护机制是实现非遗保护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同时对于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是通过传承人口传心授、言传身教进行传承的,是以传承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因此,人是非遗保护的主体,要完善传承保护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保护理念,牢固树立“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之思想,重视传承人的生存保障,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晋城市在非遗保护传承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非常突出,但同时也存在部分传习场所无法维系,非遗传承面临断裂,缺乏行之有效的传承人管理办法等突出问题。由于缺乏政策层面和资金层面的支持,部分传习场所名存实亡,出现“空壳化”,无法开展正常的传习活动;部分非遗面临现有传承人队伍高龄化现象,后继乏力严重。以国家级保护项目“泽州四弦书”为例,现有说唱艺人大都是盲艺人,年龄多在60岁以上,年轻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又多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加上缺少有效的传承机制,后继乏人问题尤为突出。如能加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待遇,创造有利的平台,营造尊重文化的社会氛围。在确保市级资金投入的同时,尽快出台扶持传习场所开展传习活动的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全力推动传习场所建设,并以此为切入点完善非遗传承机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传承人考核办法,定期对各级传承人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整和撤销,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并鼓励他们对所属项目进行探索性的拓展和创新。
三、走进大众:搞好非遗保护传承的基础
为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让百姓了解非遗、保护非遗,营造尊重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氛围,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让非遗走进群众生活中。
1.大力开展“非遗文化进课堂”活动。2012年,我市出台《晋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但一直以来,非遗进校园的各项工作还只是停留在了宣传层面上,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当中。我们可以借鉴江西省的做法,让“非遗进校园活动”再深入一步,把非遗与幼儿园、小学的手工课相结合,走进学校课堂,成为非遗科普课堂,小学生科技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向学生传播传统文化和非遗文化手工体验项目,让学生对传统文化有更深入的了解,并逐步掌握传统手工技能。让更多学生了解非遗,帮助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非遗文化、传承非遗文化”意识,未来一起参与到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中。
2.推出“非遗小剧场”,设立非遗优秀传统表演项目专场。2012年,我市推出常态化非遗广场展演活动,每月一场。2014年,我市在非遗广场展演的基础上,又开展了非遗进社区(乡村)展演活动。截至目前,非遗广场(社区)展演累计演出一百余场。常态化的展演活动,提升了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的宣传、保护和传承。为了更好地满足晋城人民对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这种演出活动是否可以进一步扩展,通过设立“非遗小剧场”的形式,把“泽州四弦书”、“上党梆子”、“上党八音会”、“泽州鼓书”、“中庄秧歌”等优秀传统表演项目搬上舞台,与常态化非遗广场展演活动相互补充,从而满足广大群众看戏的精神需求,促进全社会重视传统戏曲,达到关心和支持传统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的良好局面。保留文化遗产原生态的精华,传统艺术同现代结合才能获得生存在,这方面,长治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戏曲(文化部试点)驻场演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打造晋城非遗主题公园。主题公园要突出群众的参与性,通过功能分区和特色项目立体展示晋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文化感观和景区吸引力展示晋城市的非遗项目。非遗主题公园可以和非遗展示馆结合在一起,让群众在休闲时刻,近距离感受晋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孕育的传统文化,培育全社会、国民的整体保护意识,营造一种人人尊重祖先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文化生态和风气。同时,也为晋城的全域旅游增添地方特色文化景观。
(作者系市委党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