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破解社区物业管理难题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23-04-12 08:00:00
晋城市把解决无物业管理小区问题作为破解城市基层治理的突破口,突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保障,全方位构建组织覆盖、物业服务、要素供给、运营监管四个体系,多措并举办好物业管理“贴心事”,形成党建引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格局。全市1742个城镇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覆盖率、物管会(业委会)覆盖率、业委会(物管会)党组织覆盖率、物业企业党组织覆盖率均达到了100%,全市物业缴费率提高到90%、投诉率同比下降50%,全面提升了城市基层治理水平。
一、党建引领,助推物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晋城市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市区联动,建立“市级工作专班+区级物业服务中心+街道物业办+社区物业站+小区物管会”五级架构,全力探索物业党建联建融合路径。多元共治、互联互通的运作机制,不仅确保了物业服务企业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有力推动了物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物业服务水平,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市级层面,成立“1+7”工作专班,即1个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专班,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物业立法、物业管理权限下放、土地资源利用、国有资产盘活、基金募集、公共停车空间、物业管理考核工作组。
区级层面,晋城城区新成立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推动全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服务、协调,指导街道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办理备案并进行业务指导。
街道层面,设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明确监督业委会、物管会、资产管理公司和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等9项工作职责;成立两新组织综合党委,指导所辖物业企业单独组建党支部33个、联合组建党支部31个,对不具备组建条件的49个物业企业派驻17名党建指导员,推动城区206个物业企业党的工作全覆盖。
社区层面,专设物管工作站,明确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或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等9项工作职责;社区牵头建立小区网格党组织,将小区物业纳入社区党支部管理,积极发展物业从业人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社区“两委”成员与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双向任职”,社区党组织向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物业企业工作人员进网格“双向派驻”。
二、政府主导,破解小区管理“老难题”
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全面达标的物业服务体系。针对“城中村、破产企业、老旧小区”三类重点478个无物业小区,市级专班统筹市发改、住建、工信、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采取“四个一批”方法,积极破解小区管理“老难题”。
自建解决一批,围绕社区集资建设小区原住居民多、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一体推进现状,由社区自行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物业服务,同时解决社区居民就业问题。
整合解决一批,围绕单位集资房、家属院等小区体量小、分布密、管理成本高的特征,引入专业物业公司通过联片打包管理,解决无物业问题。
带动解决一批,围绕开发楼盘附近存在的零散分布的个别无物业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商在其已建成楼盘物业服务基础上,就近辐射带动。
兜底解决一批,围绕破产企业小区无主管单位情况,以兰花、国投等市属国有企业为主体,对晋钢、太印等10个小区进行兜底解决。
三、市场运作,构建要素持续供给体系
坚持市场运作,构建持续有效的要素供给体系。针对“无物业小区基础设施差、物业服务成本高、居民缺乏缴费意识”问题,晋城市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改造设施、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着力解决物业服务可持续问题。
整合资金改造提升,让物业进得来。归集使用住宅维修资金7.9亿元用于基础设施提升,拿出16.88亿元支持263个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物业服务进驻,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市场观念。通过企业捐赠、金融机构赞助、社会组织募集,设立5000万元规模“美好家园”爱心基金,用于社区基础设施维护和困难居民物业费资助。
盘活资源市场运营,让物业留得下。采取“盘活资产—市场运营收益反哺”模式,整合270亩零星地块、盘活12.6万平方米国企闲置用房、规划68处社区公共停车空间,由城投公司或物业企业运营便民市场、停车场、社区食堂、养老家园等项目,收益反哺社区用于物业服务,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效能。
完善物业评价机制,让物业管得好。建立物业公司“准入一评价一退出”机制,由社区党组织主导,每月召集居委会、物管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居民服务诉求;每季由物管会(业委会)组织居民对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满意度评价;每年由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对物业公司综合评估定级,设置五个星级,五星优先选聘,四星给予奖补,三星达标提升,二星退出整改,一星取消资格。
四、制度保障,推进小区物业服务长效管理
针对“物业管理涉及部门多、权限层级高、权责不清晰,街道社区难约束、难监督”问题,晋城市坚持从体制机制入手,推动层级协同、部门联动,全面加强对物业行业运营活动监管。
推进物业立法。起草了《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重点解决“管谁”“谁来管”“怎么管”三个问题,鼓励和支持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中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着力构建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推进权限下沉。推动市级物业管理监督、服务评价、资金审核等21条权限下放街道、社区,明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在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对物业服务进行具体监管,实现物业管理权责统一。
推进规范达标。在全面推进物业进驻的基础上,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规范达标专项行动,统一行业质量标准、行业服务事项、行业社会责任“三个清单”,全面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有队伍、有制度、有监管、保安全、保清洁、保维修、保养护“三有四保”标准,整体提升物业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将物业管理服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社区治理考评体系,压实基层治理主体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晋城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综改办)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
电话:(0356)2198800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