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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的“晋城路径”

发布时间:2023-05-29 09:00:00

作为全国6个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之一,晋城市聚焦森林资源价值实现重大改革课题,突出国土绿化提质增效和林地林权盘活利用两个重点,紧盯产业增长、生态增效、林农增收3个目标,在创新国土绿化森林保护新模式、破解林业资源有效利用大课题、探索产业振兴林农致富新路径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走出了一条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的“晋城路径”。

一、创新国土绿化森林保护新模式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双“林长制”。积极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林业资源长效保护机制,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保护每一片林、每一棵树,充分发挥“林长制”在推动试点市改革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二是探索县级区域间开展森林覆盖率横向补偿机制,对增绿空间有限区域,通过横向生态补偿方式,扩大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三是积极推进科技护林兴林。结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共建覆盖林长管理、护林防火、生态修复、林业改革、资源监管、基层管理等综合管理平台,把林业保护有机融入“城市大脑”,加快林业智能化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破解林业资源有效利用大课题

一是创新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依法依规通过转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参与集体林权流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盘活林地资源,助推林业产业发展。探索集体林地经营权运行机制,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鼓励引导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和劳务收入。同时,推进林权档案电子化,对接国家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搭建资源共管、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创新林地基准价使用机制,探索“林票制”改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对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林地上附着物,按照地域范围、小班类型、林分结构的不同,分类计算平均值,建立林地基准价体系,为实现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易地造林生态补偿等建立基础保障。探索建立林票交易体系,鼓励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共同出资造林或合作经营现有林分,按投资份额制发股权(股金)凭证,量化为林票,用于林地占补平衡、质押等,开发数据交易平台,在全市县域之间开展以林票为交易凭证的碳汇交易和易地造林市场化交易。

三是创新县域内林地占补平衡机制。以县为单位,利用宜林未利用地、凋敝宅基地以及废弃工矿企业、矿渣堆、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搬迁的腾出地,进行复垦绿化,增加林地面积,进行等价置换。建立健全林地监管数据库,借助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林地占补平衡先行先试,切实解决集体林地产业发展用地难等问题。

三、探索产业振兴林农致富新路径

一是健全林业产业发展融资机制。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试点开展林权证质押“助林贷”和特色经济林信用贷,建立财政支持林业发展长效机制,把林业项目投资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为企业、林农发展林业产业项目解决资金难题。

二是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森林康养产业,如休闲主题的沁水县杏则村、景观旅游主题的阳城县横岭村、乡村振兴主题的陵川县松庙村和古村落主题的浙水村,形成了“百花齐放”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势头。

三是引入保险防风险保资源。在全市开展核桃干果经济林保险,每年约3万亩核桃林享受政府出资80%的补贴投保;在晋城市城区、高平、阳城等县(市、区)开展了“古树名木”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市受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5个县(市)开展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试点工作,有效保障了林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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