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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中煤炭企业调整与创新的税收调研


2018-09-12 05:29:08    来源:百日调研  

赵耀中

  一、煤炭企业供给侧改革的税收分析

  (一)煤炭企业供给侧改革对税收的影响

  2016年,山西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25座,退出产能2325万吨,位居全国第一。在煤炭去产能、节能降耗、产业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山西煤炭经济运行向好。山西煤炭企业经营状况逐步改善,9月份实现扭亏为盈,结束了全行业连续26个月亏损的局面。以晋城市为例,根据省煤炭厅《关于全省煤矿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通知》规定,晋城市78座生产矿产能核减后实际可利用产能8160万吨,较原公告能力(9810万吨)减少1650万吨,产能压减16.8%。
受益于2016年四季度开始的价格回暖,在2016年前半年行业整体亏损的情况下,煤炭企业2016年全年仍取得13.24亿元的利润,但税收数据较2015年略有下降。进入2017年后,仅前5个月煤炭行业税收已与2016年全年税收基本持平,行业利润总额已超过去年全年。造成此种形势的原因一是因销量小幅上升(约10%),二是价格大幅回升,2017年较2016年价格涨幅接近80%。

  以晋城市最大的煤炭企业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2017年1-5月份煤炭销量1902万吨,较同期下降3.94%,比同期减少78万吨;吨煤平均价格为555.12元,较同期增长84.56%,比同期增加254.34元;销售收入105.59亿元,较同期增长77.30%,比同期增加46.04亿元。1-5月份共缴纳税收8.55亿元,较同期增长7.75%,比同期增加6152万元,其中资源税5.78亿元,较同期增长70.83%,比同期增加2.40亿元;个人所得税5686万元,较同期增长6.48%,比同期增加346万元,实现了在产量下降的同时,利润税收的反向增长。

  (二)税收政策对煤炭企业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1.资源税改革带来的税负变化对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煤炭资源税改革涉及四项税费,征收标准分别是:

  (1)煤炭资源税:3.2元/吨;

  (2)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从2014年1月1日起,年产90万吨以上的,20元/吨,年产45万吨—90万吨,30元/吨,年产45万吨以下:40元/吨;

  (3)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公式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属于一个动态指标,基本征收比例在1%左右轻微浮动。

  (4)价格调节基金:费率为缴纳增值税的1.5%,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乘以费率计算,受企业每月业务影响,变化率较大。

  改革前税负率=

  改革后资源税税率为8%。

  以产能90万吨以上的大企业为例,在目前515元的销售均价下,以上四项税费合计29.66元/吨,占煤炭企业收入比重为:29.66÷515=5.76%,税负提高2.24个百分点。

  大企业在吨煤售价高于344元时,改革后的税负就会增加,小企业在吨煤售价达到640元时,税负才会增加,45万吨-90万吨的企业,吨煤售价达到492元时税负才会增加,按照2017年前半年的煤炭形势,全市煤炭销售均价在510元上下,部分大企业售价更高,因此,当前产能在45万吨以上的企业税负较改革前普遍增加,而小企业税负较改革前减轻。

  改革前,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鼓励高效率的大企业生产,因而产能大的企业基金费率低,而效率低的小企业费率相对较高,政策设计上具有鼓励优质产能的功能。而改革后统一税率,横向比较,大企业吨煤税负较一般小企业不降反升,客观上不利于劣质产能的退出,阻碍了供给侧改革的顺利推进。纵向比较,企业税负在煤炭价格高企的形势下较改革前加重,不利于企业在供给侧改革中的提效和转型。而8%的税率也远高于其他省份,有下调空间,以进一步推动煤炭行业去产能。

  2.税收优惠措施对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在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同步出台了煤炭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2016年,煤炭企业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以晋城市为例,王台铺、古矿、凤矿享受枯竭资源矿井减征30%煤炭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减免煤炭资源税5884万元。优惠措施的落实使得企业拥有更多资金进行转型发展,可以妥善的安置煤矿职工转岗,为下一步的产能退出铺平了道路,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煤炭企业供给侧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大到不能倒”,去产能积极性不高

  由于多方面因素,一些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煤炭企业产能迟迟未能退出。一方面,山西煤炭行业有近百万的从业人员,其中70万多人就职于省属的五大煤炭集团。考虑职工家属数量达到几百万人口,如果因产能过剩而限产停产,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会受到严重影响。这使得国有煤炭企业在去产能时顾虑颇多,包袱很重。同时,不适当的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配比增加了企业的固定成本,阻碍了企业降低成本的步伐,提高效率往往也很难实现。另一方面,国有煤炭企业在银行授信方面占有优势,这进一步加剧产能退出障碍,而私营煤炭企业因缺乏银行信贷产能已经逐步退出。2015年省属五大煤炭集团负债率达到81.79%,每家企业的贷款都在千亿以上,但仍然获得银行的信贷,使得企业能够暂且渡过现金流短缺的风险,可以持续运营下去,但长远看则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加大,对供给侧改革中的去产能目标也构成了客观障碍。

  尽管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但全省煤炭去产能指标完成非常到位,在关停名单内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均已停产歇业。但随着去产能进程的深入,若不能顺利解决职工安置、债务偿等后续问题,后续去产能任务的完成将经受更多困难。

  (二)财务费用、资产负债率偏高,阻碍了煤炭企业去杠杆的进程

  我省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一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自发举债;二是过去几年煤炭资源税整合时因收购中小煤炭企业举债;三是企业转型时因新投资项目缺乏启动资金而举债。这其中,经营自发举债属于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效率的必然之举,大部分企业均存在,且属于良性债务。而后两种债务则主要因政府主导政策形成,与市场经济规律往往背驰,尤其是近些年资源整合基本完成时,国有煤炭企业转型时项目选择也多由政府主导,在建设初期大都通过从银行取得大量贷款或发行债券起步运行,贷款的取得和债券的发行,缓解了企业当下的资金需求,使得转型项目得以顺利起步,但巨额的贷款和债券发行提高了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大幅增加了企业财务费用支出,且煤炭企业固定资产专用性很强,变现率较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近些年来,煤炭企业向银行贷款的难度逐年加大,也从侧面印证了当前煤炭企业风险过高的事实。尤其是在项目失败后,现金流变为净流出,每年的财务费用及借款本金的归还都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企业往往需要通过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持日常运营,这些都从客观上制约着企业降杠杆的进程。以晋煤集团为例,截止2017年6月,企业资产负债率为80%,较年初上升约2个百分点,负债处于较高的水平。截止6月底,利息支出约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4.4亿元。流动性方面:流动资产529.37亿元,流动负债616.73亿元,流动比率为0.86,较年初0.67虽有上升,但仍小于1,营运资本为-87.36亿元,短期偿债能力处于较低水平,流动性存在压力。长期来看,如煤炭价格能够稳定在目前的水平,则企业经过未来几年的发展可以逐步降低财务杠杆。

  (三)承担社会职能较多,负担重,风险高,人员退出问题突出

  当前我省煤炭企业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因历史遗留问题,煤炭企业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社会职能,这类非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其他机构五个方面。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部分职能在慢慢剥离,逐渐市场化、社会化,但进度缓慢,难度不断增大。这些非生产性职能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提升了企业的成本,变成了煤炭企业改革的沉重翅膀,使改革中降成本措施的落实举步维艰。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纳税风险,诸如市政建设在内的项目往往属于与企业经营收入无关的投入,在计算扣除时税企双方在纳税上存在争议,税务机关管理风险加大,企业纳税风险也在增加。与此同时,人员退出和安置问题客观上制约着供给侧改革。一是煤企煤矿员工仍抱着过去旱涝保收的“铁饭碗”陈腐观念,不愿意离开煤企,导致煤炭企业冗员多,社会负担重,转型带来的富余劳动力难以妥善安置。二是在岗劳动力技能和技术结构比较单一,转岗困难,加之非生产人员较多,安置量比较大,地方政府提供的岗位很难满足大量的需求和高端需求。

  三、推进煤炭企业供给侧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税收助力兼并重组进程,加快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山西省中小型煤矿众多,其低效率、低技术含量的粗放式开采模式难以长期持续,转型发展是其必由之路。要走上正确的转型之路,兼并重组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去除低端的、落后的、科技附加值低的产能,扩大中高端产品的供给,才可以筛选出真正符合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具备较强竞争力的煤炭产能,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企业规模扩大、行业提质增效的目标。在此过程中,税务部门要用好用足目前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及其他财产行为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增加企业流动资金,助力企业完成兼并重组进程,提高煤炭企业竞争能力。

  (二)科学利用金融工具,降低企业杠杆率,减少财务费用

  推动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或独立开展上市工作,做到股权和债权融资两条腿走路,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平衡企业融资结构,降低企业融资负担。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利用债券市场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基准贷款利率以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企业资金归集和集中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杜绝沉淀资金,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积极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到企业的兼并重组工作中来。

  (三)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降低煤炭生产成本

  以利润为中心,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增收节支、挖潜提效等各项措施,增加盈利源,消除亏损点。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要合理进行人员与岗位、设备间的优化配置,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比重,努力提高整体劳动效率。依靠技术创新,提高煤矿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推进煤炭安全生产、绿色生产、清洁生产、集约生产,实现安全、绿色、高效目标。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达到提质增效的目标,从而全面降低生产成本、人工成本、资产成本、资金成本,实现低成本可持续发展。同时,要以顾客为中心,注重产供销全过程的效益、效率和工业水平的提升,优化流程再造、产业链管理、质量管理和人才队伍管理,争取用合理的成本实现煤炭企业效益最大化。

  (四)优化完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应在煤炭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更多承担起调节控制的责任。推进煤炭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要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建立与价格水平相挂钩的资源税税率动态调节机制,或借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产能调节系数政策,对优质产能矿井实施税率优惠,通过主动减税,降低煤炭企业税负成本,相应提升企业收入水平,使其能有更多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进行技术研发与工艺改进,向社会提供更多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二是要适当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增值税税率。煤炭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有限,煤炭企业大量成本是由煤炭资源、土地以及土地塌陷补偿费和村庄搬迁费等费用构成,且不能取得抵扣发票,使得进销项税发票的差额大于实际的增值额。建议将企业煤炭开采中发生的采矿权价款、土地塌陷补偿费、村庄搬迁费等费用,凭相关政府部门的票据,进行相应增值税抵扣。同时将增值税税率恢复为13%。三是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如给予促进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的企业主体加倍提取风险准备金、转让交易、延期纳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除对企业研究和开发经费予以扣除外,还应给予进口税优惠和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待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视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实现转型跨越与多元发展。又如资源税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煤炭企业需要先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煤炭企业函告同级税务机关,企业再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方可享受减免。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优惠审批时程序、资料繁琐,部分小型煤炭企业能力有限,并且减免金额较小,导致企业对该项优惠申请不积极。要精简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将减免税落到实处。

(作者系晋城市地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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