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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相融相益发展的调研报告


2018-09-13 05:11:40    来源:百日调研  

晋城市金融办课题调研组

  一、关于金融为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做什么的问题

  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本质和本源,金融之于实体经济犹如水之源头,实体经济之于金融犹如木之根本。作为晴雨表,金融客观反映了实体经济发展的真实状况。从宏观层面看,经济走向影响着金融风向。

  “融资难、融资贵”是实体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和长期存在的现象级问题。为缓解困难,调动供给,我市创新机制和模式,建立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办了资金应急保障周转、担保风险补偿和保证保险业务,搭建政银企对接和股权投融资对接平台,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并开展直接融资,全市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截止3季度,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188.24亿元,同比增长9.49%,较年初增加96.42亿元,增速和增量均排在全省前列,基本保障了经济运行的融资需求。当前存在主要问题是金融支持保障作用发挥同经济发展需求、经济转型基础之间不平衡的矛盾,制约了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一)主要表现

  一是信贷集中度高,金融资源在煤炭等传统行业高度集中,垒大户现象和对新兴转型产业的挤出效应明显,截止三季度,煤炭领域新增贷款占到了全市重点行业新增贷款总量的51.4%,装备制造、医药、环保、新能源等领域的新增贷款比重仅为1.07%,政府对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的引导能力不足。二是融资渠道单一,企业粗放式经营、家族式管理,缺乏核心竞争力,融资一“贷”独大,通过资本市场获取的直接融资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三是传统产业转型乏力,煤炭、煤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缺乏战略发展引导和规划,行业资源聚集能力弱、发展话语权小,受政策和市场影响波动较大;四是缺少优质项目支撑,截止三季度,我市存贷比为56.4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0.12个百分点,据金融机构普遍反映,目前是传统项目受信贷政策限制不能进,鼓励的新兴产业项目少无法进,资金并不缺,缺的是好项目。五是金融产业基础较弱,金融业发展缺少整体规划引领,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满足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创新能力不足。六是金融生态需优化,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增多,企业担保链风险显现,金融机构“慎贷惜贷”又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质效。

  (二)对策措施

  一是以强化对金融机构绩效考评为抓手,推动金融支持经济转型的保障功能升级。金融是经济的血液,金融资源流向哪里,哪个产业就会高效发展。做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就是抓好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市委、市政府要在坚持中央统揽金融事权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好对金融机构考评激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制定和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按年度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办也将以《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为基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风险防控和引领转型发展导向,逐步完善考评内容,调整分数权重,改进考评办法,做到机构全面覆盖、重点指标突出。尤其突出对民营经济的引导监测,重点从民营企业贷款增速、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新增贷款户数、创新服务金融产品等方面来考核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情况,确保金融扶持民营企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月统计监测和季度通报制度。通过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奖惩力度,有效激发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实现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精准支持和保障升级。

  二是以促进企业上市(挂牌)为抓手,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经济转型的基础是企业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股份制改造既是企业上市(挂牌)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转型的必然要求,两者目标一致、路径相通。我们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就是要帮助企业适应快速的经济发展和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在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既可以帮助企业多渠道、更灵活地有效筹集发展资金,形成平台效应、品牌效应、财富增值效应,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发展;又能帮助企业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提高运行质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转型升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指明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我市要抢抓机遇,坚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培育目标不动摇,牢固树立抓上市企业就是抓发展,抓一批上市企业就是抓大发展的理念,继续实施培育工程,搭建股权融资平台,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支持和引导更多的企业顺应时代潮流实现转型升级。

  三是以发展晋城煤化工交易市场为抓手,推动煤化工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抓转型升级,既要认真做好新兴产业的发展,更要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上下功夫。我市是全国知名的煤化工基地,煤化工产量约占全国的1/4左右。在去产能影响下,我市煤化工产业要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强化精细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使产业价值链得到延伸和提升。发展商品交易场所既可以带来客商流、资金流,又可以带动原材料市场、仓储、物流等上下游供应链发展升级。去年,我市抓住机遇,积极鼓励和支持依托大连商品交易所设立了晋城煤化工交易中心(是全省第一家地市级设立的现货交易场所,目前全国性的商品交易场所仅有4家,山西仅有1家煤炭交易中心),将煤化工产品的线下分销模式聚合为平台集中交易,开辟煤化工产业现货市场和金融市场有效对接的新途径。接下来,我们将着力做大做强晋城煤化工交易中心,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挖潜我市的煤化工优势,探索建立新华-晋城煤化工系列指数项目,依据产业链不同维度数据,科学编制煤化工发展指数。通过权威发布来提高我市在该领域的认知度,强化价格话语权,将晋城打造成为全国煤化工基地的评价标杆。目前,我们正在同中国经济信息社积极对接,已经编制完成了《新华-晋城煤化工系列指数项目服务方案(初稿)》。

  四是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抓手,推动区域产业布局的转型升级。转型升级靠项目,没有项目等于零。项目是金融活动的基础,项目优质与否直接决定了金融机构参与投融资的积极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点是要以调产为导向,增强项目引领,让资金有优质项目可选可投。一方面要抓好项目的挖潜和包装,在招商引资的前期就吸收金融机构参与方案的设计,运用资本与市场融合的灵敏“嗅觉”筛选优势产业或优质项目入驻我市。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财政和公共资源引导力量,进一步转变观念与项目建设机制,树立成本意识、经营意识和金融意识,创新投融资方式,以市场化力量加快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获得更多的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形成资源优化配置的良性互动,推动地方实体经济快速稳健发展。

  五是以争创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抓手,推动金融产业和实体产业双转型双升级。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是创新,创新的关键是人才,创新和人才也正是制约我市金融活力的短板。我市正在积极争取的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是由人总行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的国家级试点项目,批建后将以绿色金融改革试验为主线,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途径(例如可以引入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增信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等要素市场主体在我市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有力促进我市金融业自身的转型升级;同时还将形成多领域的配套政策和发展利好,推动传统资源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其他实体产业同步转型升级。为抓紧抓实这一重大机遇,我办正与北京《当代金融家》杂志社开展合作洽谈,探索建立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金融创新试验的研究机构—太行金融研究院,建立面向金融高端人才的引智对话机制和面向本土金融实务人才的培育机制,研究金融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晋城路径。通过定期举办高层次的“金融支持资源型地区转型升级高峰论坛”,吸引全国的资源型地区参与发展对话,以金融为媒介集聚信息流、项目流和资金流,发展会展经济、招商经济和旅游经济,带动形成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壮大产业发展集群的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新平台,将晋城打造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样板。

  二、关于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问题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基本遵循。非法集资作为金融风险的重要类型,在全国都处于高位盘整态势,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从我市情况看,经过近两年的不断强化宣传、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着力化解积案,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得到缓解,新发集资案件2起,涉案金额约200万元,涉及集资人数约98人,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分别较2015年下降91%和94%,处于近年来的最低点。由于前两年爆发的案件尚未处置完毕,一些原来隐藏的风险经排查逐渐暴露,案件形势总体呈现新老叠加的特点,但总体风险可控。

  (一)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风险突出。一些投资管理、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公众、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通过股权私募、网络借贷、众筹等形式开展的集资活动不排除有非法集资风险;互联网金融手法隐蔽、诱惑性强,类似“e租宝”等全国性非法集资风险加剧暴露,防范和查处难度较大。二是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我市的非法集资案件多为“输入型”,例如“泛亚”“晟友”等均属于这类情况,跨区域协调难度大,存在信息不对称、主办地不配合等情况。三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深度交织。我市在煤炭资源整合过程中退出的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一些企业出于生产经营需要,在特定范围内高息融入的民间资金逐步发展为面向不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更有个别“资金掮客”借机低吸高贷,从中渔利。四是非法集资案件维稳压力大。非法集资案件取证困难,案件侦办和善后处置工作持续时间较长,群众诉求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清查资产不能有效满足受骗群众的经济损失,进而引发群体性上访增多,“越级访”、“重复访”时有发生。

  非法集资案件形成易,发现难、处置更难。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监管层面讲:一是对职责化认识有误区。部分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对现有的职责划分有异议,如:工商部门认为不应将非融资担保机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划归它们主管;人民银行认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排查应由金融办牵头。二是工作难协调,合力难形成。处非工作涉及面广,各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之间由于互相不熟识,工作难协调;成员单位内部的牵头科室和承办科室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推诿情况;县区处非办由于机构设置和挂靠问题,在协调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处非工作的合力未能凝聚成拳。三是工作人员不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市处非办仅有3名正式工作人员,县区金融办大部分仅有1-2名专职工作人员,既要处理其他金融工作又要兼顾处非工作,特别是面对今年繁重的各向排查整治任务,人手不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更为凸显。随着处置金融风险属地责任的落实,我市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行业存在监管空白。因政策调整,部分行业机构更换了主管部门,而新调整的主管部门尚未纳入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监管衔接出现裂缝。如:不动产交易由住建部门归口了国土部门,但国土局并不是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五是行政执法依据不足。如工商部门无法对非融资担保、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采取诸如查询账目、行政处罚等措施;住建部门对未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仅能采取在媒体公示的方法,无强制手段;银监部门掌握不了P2P机构的业务经营数据、经营模式,从而无法判断其风险情况。

  (二)对策建议

  有效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是推动金融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处非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出台相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处非领导组成员单位,增进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二是强化县(市、区)处非办机构职能。逐步建立职能明确、保障有力、科学合理、权责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增强人员配备,通过组织培训提升各县(市、区)和处非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的业务能力。三是加大案件协调处置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快案件侦办,全力追缴涉案资产,为善后处置创造条件;审判机关要加快案件审理,推进资产处置和资金清退;要推动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的资产交接、处置工作权责等问题;加强跨区域案件协调,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处非宣传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的六进宣教活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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