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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分析调研报告


2018-09-14 03:48:00    来源:晋城政研与改革  

石云峰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政法、综治、维稳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维护大局稳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为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方面肩负着重大责任,如何及时发现、有效应对矛盾风险,确保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是政法综治部门面临的新的重大课题。
  一、近年来我市社会矛盾重大风险的总体趋势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防范重大风险、确保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以社会治理创新为抓手,坚决维护全市的政治安全,重拳出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在源头上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大力整治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经济社会有序运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市社会大局总体良好稳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旧的体制机制弊端不断革除,我们面临着诸多矛盾叠加、累积和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难度进一步增大。通过对政法综治信访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基本上可以看出当前全市维稳形势和社会矛盾风险现状。
  (一)信访总量一直高位运行。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风险的“晴雨表”。据信访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市信访总量一直在高位运行。五年来,仅市级信访部门共接待群众来访63046人次,年均12609.2人次。特别是今年1—10月份,仅市信访局就接待来访群众464批次9113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2.8%,人次上升34.5%。究其原因,固然有少数上访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也有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一些基层干部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和上访。
  (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刑事案件立案数虽整体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据公安机关统计,2013年共立5542起,2014年共立5272起,2015年共立5962起,2016年共立5430起,今年1—11月共立3842起。2、治安案件立案数今年下降明显,但是整体趋势有所上升。2013年共立9775起,2014年共立8042起,2015年共立8872起,2016年共立14945起,今年1—11月共立13581起。3、道路交通事故依然难以有效控制。五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46人,占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9%;特别是2014年3月1日,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危化车辆爆燃事故,造成40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
  (三)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大量存在。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来看,2013年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819件,年均6960余下件。这些矛盾纠纷仅以2017年来看,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占多数,分别占调解总数的23.5%、14.4%和19.4%,山林土地、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纠纷分别占调解纠纷总数的2.6%、4.3%、2.1%,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占调解总数的7.6%,物业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呈上升趋势,分别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5%、1.3%。
  (四)安全稳定风险隐患重点问题整治难度增大。据市综治办统计,从去年和今年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来看,2016年,全市共排查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隐患10868个(其中:政治安全类99个,矛盾纠纷类1484个,公共安全类8886个,内部安全类399个),共整治10499个,整治率96%。2017年截止11月底,全市共排查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隐患4462个(其中: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类30个,矛盾纠纷类1605个,公共安全类2795个,网络安全类32个),目前已整治4069个,整治率91.2%。从排查数来看,风险隐患减少;从整治率来看,今年下降了4.8%,可以看出整治难度增大。从全市各单位上报台帐来看,没有彻底整治的风险隐患主要集中在特殊利益群体、反邪教斗争、房地产、劳资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等方面。
  二、当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风险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来看,我市社会形势处于“总体可防可控、问题难题不少”的现状,而且这种态势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变,并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稳不充分的发展的矛盾的转化,还会呈现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当前,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矛盾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安全领域。反邪教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五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动向,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共办理邪教案件62起191人,其中“法轮功”案件25起62人,“全能神”案件30起105人,“门徒会”案件7起24人。这些邪教组织利用部分地区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滞后,通过拉人头、假互助、施小惠,慢慢渗透群众,左右农村换届选举,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基层政权。同时,通过散布荒诞理论,控制教徒精神,给群众家庭人员安全造成严重伤害,对我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构成重大风险隐患。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基层政权发挥作用弱化,给邪教组织提升了可乘之机。
  (二)劳动社保领域。近五年来,我市劳动社保领域的信访问题总量较大。据信访部门统计,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开发等工程建筑行业,多以群体性上访形式表现出来,每年春节前后是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占到信访总量的30%左右。二是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主要是钢铁、化工、煤炭等行业去产能过程中职工下岗、安置问题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少缴、欠缴问题等。如原晋钢退休职工反映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的上访问题,来市集体上访的频次最高,每年要达到10多次2000多人次。
  (三)城乡建设领域。一是征地拆迁补偿方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是近年来城镇化建设加快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征地、城中村改造、城镇道路建设、新农村建设引发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土地占用补偿安置等方面,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二是房地产领域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态势。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规开发、违规售房、延期交房及物业管理等引发的信访问题。2014年以来,这类问题呈现出上升趋势,特别是城区汇邦房地产、峰景地产、大和能源、南洋花城业主、普陀旺世小区等经常来市集体上访,要占到上访总量的10%左右。
  (四)合同纠纷领域。从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来看,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立案55636件,其中合同纠纷立案22395件,占民商事总立案数的40%,经济合同纠纷呈现上升趋势,另外两大类主要是婚姻家庭纠纷和权属侵权纠纷。从2017年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总量来看,涉合同纠纷有1266件,占调解纠纷总数的19.4%。从反映诉求看,主要集中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旅游开发合同纠纷、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纠纷等方面。
  (五)脱贫攻坚领域。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贫困户不断享受到扶贫过程中带来的政策红利,逐渐引发部分非贫困户心理失衡,有的反映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不公平,有的反映扶贫资金使用实效等。少数村两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造成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不满。
  (六)环保治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大力实施,一些群体的利益受到影响,不断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一方面是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是取缔“散小污”企业引发社会矛盾。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全市共受理群众举报1538件,其中大气污染类1084件、水污染类163件、噪声污染类举报227件,分别占举报案件的70.5%、10.6%、14.8%。随着群众环境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今后因环保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将呈上升趋势。
  (七)特殊利益群体领域。主要是特殊利益群体“维权”问题突出。在各县(市、区)涉军人员、民代幼群体、原晋东南“3020”工程参建民工、70年代水利工程参建民工等特殊利益群体联系紧密,成立维权组织,频繁串联,择机上访向政府施压,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八)经济安全领域。涉众型经济犯罪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特别是非法集资问题突出。据市金融办统计,2013年以来,随着各类投融资机构在我市的大量开设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非法集资案件在2014年、2015年集中爆发,在2016年得到初步遏制,涉及我市人数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6.98亿元。在全国影响较大的“e租宝”、“泛亚”、“善心汇”等重大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件也波及到我市,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这些非法集资变种快、形式多,前期发现难,后期处置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九)公共安全领域。维护公共安全的挑战不断升级。在社会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公共安全类风险隐患占比最高,全市去年排查出8886个,今年排查出2795个,分别占总排查数的81.76%和62.6%,防控公共安全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突出的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6类特殊人群管理,危爆物品、寄递物流等特种行业安全隐患,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虚拟社会管理问题,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管理问题等。
  (十)安全生产领域。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措施、安全投入尚未落实,历史欠账较多,设施装备老化,安全管理能力低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三违”、“三非”、“三超”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不足,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三、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住五个“不让”的工作底线,即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党对防控重大风险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全市防范重大风险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风险监测防控能力,做到守土有责、主动负责、敢于担当,积极主动防范风险、发现风险、消除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居安思危、知危图安。一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要把防控风险和保障发展大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防控预测能力,增强掌控和防范风险的谋划运筹能力,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水平。二是要增强责任担当。要及时掌控风险态势,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真正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要增强驾驭本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作为谋发展、定政策的基点,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二是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以变应变、以新应新,把科技创新和理念提升融合起来,推进“六个网络”、“六项机制”、“六大基础”的防控体系建设。针对突出治安问题,依法严惩“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严打“黄赌毒”犯罪、严打食品药品犯罪等专项斗争行动,切实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生动性,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规范村级综治、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普法小组“五位一体”组织建设,创新社区警务室“1+N”工作模式,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管控,创新行业场所、民爆物品、平安景区、平安铁路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病患者的服务管理,强化“人户分离”刑满释放人员“双列管”制度管理,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基层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
  (三)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针对当前社会稳定领域的重大风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一是履行好平安建设之责。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全员抓稳定的责任制度,切实把平安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放在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全面落实我市综治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平安建设之责。二是坚持一体化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稳定形成制度,坚持一体化部署、督导、考核、奖惩,层层压实责任,构建综治和维稳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干部综治实绩档案运用。建立完善综治实绩档案制度,严格考核工作,将各级领导干部综治和平安建设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针对因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患纠纷、企地关系等新旧问题叠加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要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不断健全群众利益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改革发展事业顺利推进。一是抓好源头防范。认真抓好全市《关于建立健全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办法》、实施细则、风险评估登记和备案制度等规范文件的落实,做到应评尽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预防矛盾产生。二是抓好平台建设。整合盘活现有调解力量,在县、乡、村三级搭建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司法确认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三是抓好联动调处。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构建以县、乡、村三级调解中心为枢纽,以诉调、公调、检调、政调、访调等五调对接为框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特别是要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确保不引发大的事端。
  (五)强化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功能,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法治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按照党的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在深入推进法治晋城建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上:一是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其一,要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逐级反映自己的诉求;其二,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必须不折不扣地解决。其三,依法处置一些无理要求的缠访、闹访等行为,维护好信访秩序。其四,大力推进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建立统一的受理平台,做到信访事项网上流转,同时加强跟踪督办和责任查究,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和效率。二是依法治理环境问题。积极稳妥解决群众的环境诉求,着力人民群众对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热切期盼蓝天绿水、清新空气、优美环境的新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铁腕治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增强对发展的认同感。三是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形式,依托“阳光农廉网”、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村务公开落到实处,让村民感到满意。有序推进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重要考核指标,有计划、分批次推进。加快农村区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四是积极开展“法治保障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职责,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法规制度建设,推进脱贫攻坚领域依法行政,加强脱贫攻坚重点环节依法管控,加大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力度,规范扶贫开发市场秩序,提升扶贫对象依法依规脱贫意识,强化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升农村干部法治素养,建设一支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领导农村经济发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农村干部队伍。坚持以“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开展多渠道、多样化的普法宣传,引导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手段和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推进精神文明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守法治、讲道德的文化环境。

 

(作者系中共晋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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