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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09-14 04:25:08    来源:百日调研  

史晓莉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大调研活动的安排部署,我们深入各县(市、区)、相关企业及农村对全市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科技创新环境和条件日益改善,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逐步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一)科技创新投入持续增加。近五年,市本级财政科研资金投入就达1.62亿元,其中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9200万元,用于支持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产学研合作项目1060万元。2016年,全市R&D经费投入强度(研究与试验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达到1.45%。

  (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目前,我市已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1家。全市企业科技研发经费占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的比例达70%以上,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研发项目80%以上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完成。积极推动优势产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天泽集团牵头成立了全国尿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了我市尿素产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尿素产业单位能耗、产品质量、利润率等关键指标处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近五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累计达4848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46亿元。

  (三)创新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我市目前拥有3个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累计认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60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1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1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市级实验室2个。建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7家。

  (四)产学研合作迈出新步伐。先后与中科院煤化所、中北大学、山西大学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导企业与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合作联合攻关,利用太原科技大学进驻晋城的机会开展应用技术攻关,依托晋城职业技术学院为企业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这些合作为高校、科研院所赢得了施展能力的空间,同时,促进了我市企业快速发展。

  (五)科技研发基地建设进展顺利。晋城市科技研发基地是我市科技创新和转型驱动的标杆项目,于2013年7月立项,2014年12月开工建设,总占地44亩,总投资20165万元,设计总建筑面积524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企业孵化器大楼20301.8平方米,科技企业中试车间6300.6平方米,加速器大楼6630.3平方米,专家宿舍3294平方米,员工宿舍3404.2平方米,架空壳体1336.5平方米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内容。为了吸引富士康在晋城不断的增加投资,安排就业,实现高科技成果就地转化,2017年2月,市政府决定将科技研发基地中的加速器大楼调整变更为富士康纳米光机电研发中心,全力打造“国家级光机电实验室”、中国2025高端制造中心。目前,工程主体全部完工,进入室内外装修阶段,为进一步加快工作推进进度,市政府成立了以梁丽萍副市长为组长的项目推进领导组,全部工程正在有序推进,争取尽早完工、投入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高端科技人才缺乏

  创新驱动靠人才,转型升级靠项目。近年来,我市超前谋划,着力构建高端人才引进新格局,启动建设了晋城高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和晋城市梧桐苑两大人才公寓,配套出台了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和系列优惠政策,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安居乐业。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人才瓶颈”问题:如在人才引进、培养开发、管理使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够科学合理之处,导致大量的本土人才流失,致使有利于高层次人才集聚成长的环境难以形成,引才难、留才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我市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的发展;科技人才层次比例和结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等高端人才十分缺乏。在人才总量不足的同时,由于现有人才多集中于煤炭及与煤炭相关联的资源型行业,人才的结构性短缺更加严重。制造业、现代煤化工、煤层气、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人才短缺特别是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短缺尤为突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对滞后。高科技技术人才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很多企业难以形成研发能力。现有的研发机构只能满足于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对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还不强。

  (二)基层科技部门有所弱化

  目前,我市科技主管部门普遍存在编制偏少、科技服务机构人员不齐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在改革中撤并,导致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职能弱化、服务能力偏弱、服务体系配置滞后等现象。可以说,作为为基层企业、民众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的各县(区)科技局,由于改革撤并,致使科技部门在基层触角延伸受限,与县域企业、创客及民众之间的联系与服务不到位,最后一公里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目前,6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除城区、阳城未合并外,泽州、沁水、陵川的科技局均与教育局合并,高平市最近刚刚改革,撤并到了发改局。

  (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这次调研的10余家企业,涉及铸造、饮料、酿酒、农业、机械等多个行业,只有厦普赛尔、彤康食品、古陵山食品等少数几家企业建立了技术研发中心,拥有相应的研发人员,拥有专利,其余企业多数为引进技术生产,少数农业企业甚至连技术员都需要从外地引进。近两年,我市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了投入,建立了一些研发机构,但技术创新能力还十分有限。尤其是中小企业大多数还没有建立起自主的技术研发机构,无研究人员,无专利技术,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能力弱,更谈不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而一些大型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的比例较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提升。目前,全市有高新技术企业41家,比年初增加了6家。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数量偏少、水平偏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较低,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确立。

  (四)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市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资源,形成了对其它产业发展的挤出效应,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依靠资源发展经济的惯性思维,从而导致全社会创新意识的普遍缺乏。我市虽然也出台了关于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人才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等一系列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但还缺乏一个总体的目标和规划,更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类似国家层面那样的专项计划来推动科技创新行动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整合不够系统,部分企业和单位对创新政策了解不够,少数科技政策落实不够理想。

  (五)科技资金使用不够科学合理

  2015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工作。这是一项普惠政策,面向的是全市农村地区,在当时的条件下对推动光伏发电项目起到了示范效应,确确实实推动了全市建设光伏电站的热潮,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工作开展以来,发现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光伏补贴工作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如与精准扶贫结合不紧。许多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但没有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甚至由于受到自身贫困的原因而被挡在补贴政策之外。相反越是富裕的人享受政策的机会越大,与当前精准扶贫工作结合不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外地投资者受到政策优惠的吸引,有的已经组团到我市投资,有的正在准备到我市投资光伏项目。二是财政补贴资金压力巨大。政策出台以来,据统计,截至2016年市财政列科技项目累计支出1.35亿元补贴光伏,2017年前8个月预计财政需补贴资金1.82亿元。预计今后安装速度将大大超过之前的安装规模,每年申请补贴资金将达到2.5亿元以上。三是光伏市场矛盾隐患较多。《意见》规定,申报补贴的光伏项目必须是农村地区新建的,且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根据《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操作细则》。《操作细则》详细规定了本地光伏产品确定的方法。为让光伏补贴顺利开展,同时又能有效限制外地企业产品大量涌入,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程序,确定了高平市融高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晋城市鸿诺光电有限公司三家企业为提供本地光伏产品备案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有群众反映,许多外地光伏产品质量比本地产品高,价格比本地产品低,农民受到实惠的程度大打折扣。此外,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部分安装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电站安全性存在隐患。这项本属于市场行为的工作,当老百姓遇到问题找不到责任承担者时,由于补贴原因很可能将矛头指向政府。

  三、建议对策

  (一)完善政策、营造氛围,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的《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奖励政策。通过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科技政策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活力。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开办“晋城科技”专题节目或栏目,精心打造“晋城科技”五位一体的科技宣传品牌,营造宣传科技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一是要引导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晋城市招才引智十条激励政策》,采取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重点引进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成果的高层次适用型人才,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科技研发团队、能够统领科技资源与生产要素配置的领军人才。二是要多层次培育人才。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培育一批本土优秀企业家队伍;充分利用好市高级技工学校和职教中心等培训平台,大力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一批中高级技术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视一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民。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及我省制定的一系列配套政策,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的要点,通过抓好学习和宣传,促进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落地,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不足、智力劳动与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和人才总量少、高层次人才缺乏的问题。

  (三)加大政府科技投入

  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发挥引导放大倍增作用;把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纳入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成为投入主体和创新主体;建立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积极争取省级基金支持,为科技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使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开发经费投入强度不断增加,达到国家创新型城市标准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对于全社会科技投入的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不断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并在全社会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包括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外资等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扫除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创新科技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推进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搭建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全市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优化形成符合我市实际,与国家、省计划衔接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向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过渡。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2号文件、我省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推进“双创”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及《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等系列方案意见中对科技部门的具体要求,按照市委改革办分解下达我局的相关工作任务,定期与省科技厅进行对接,对照任务逐条研究,细化责任、制定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积极为我市争取更多的利好政策和资金。

  (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一要围绕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择优选择一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势头较好的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开展科技重大攻关行动,突破一批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企业、新业态,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要加大对企业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力度。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加快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开展科技贷款贴息等业务,放大政府资金使用绩效。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帮助科技企业融资。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保与保险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三要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规模集群的同时,拉长高新技术产业链条,完善上下游产品的衔接,防止我市只承担前端产品生产的能源与环保代价,而不能享受终端产品节能、环保的实惠。

  (六)深化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结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在现代煤化工、煤层气、清洁煤、铸造、麻纺、丝绸、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立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带动晋城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围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入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孵化基地设立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转化基地,支持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首先转化。围绕全市转型发展,力争与太原科技大学合作开展一批科技攻关项目。

  (七)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市科技创新研发基地是晋城市科技创新和转型驱动的标杆项目,目前,工程已经进入攻坚阶段,针对工程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我局将和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加强与富士康的联系,建立沟通机制,明确分工、不等不拖、特事特办、加快速度,建立一星期一碰头一报告制度,努力使工程每天都有推进,确保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力争2018年重点建成富士康纳米光机电研发中心,努力把光机电研发中心打造成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国2025”高端制造中心准入标准的研发基地;重点把市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省级科技孵化器,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加大力度支持社会创办创新企业平台力度,推动全市双创工作再上新水平。

  (八)建议停止光伏补贴政策执行,资金用于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

  由于我市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中“使用本地光伏产品”的条款与《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政策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七条“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等行为”的精神相悖;补贴额度补贴范围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也不适应。依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62号)精神,建议由原起草单位申请,市政府发文终止执行《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对于2017年底前已备案在册的在建光伏补贴对象,可在2018年财政预内一次性补贴到位,进行善后处置)。停止光伏补贴政策后的预算资金集中用于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按照市场规律,财政投入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和引进,实现我市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引进的良性投入激励机制。

(作者系晋城市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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