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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市土地管理利用调研与思考


2018-09-14 04:27:59    来源:百日调研  

刘中平

  一、晋城市城市土地管理利用现状与分析

  (一)晋城市城市土地管理的模式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方面,在城市土地管理方面,市政府2015年出台了《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5〕33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晋城的实际,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土地征收储备供应工作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具体规范了各项程序。《办法》实施以来,城区土地管理步入了依法、规范的轨道。另一方面,在土地利用方面,坚持城市规划引领,每宗地的供应都是先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手续后,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规划局意见按程序办理供地手续、服务项目用地,做到了用地以规划为先导、按规划落实土地供应。

  (二)晋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成效

  1、土地规划指标情况

  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全市 “十三五”期间共安排新增规划指标8.01万亩,安排流量指标6.05万亩,年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在1.6万亩以上,远高于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年均供地总量,在用地指标保障方面,全市十三五期间各类项目用地有较为充分的保证。

  2、近五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

  2012年以来,省下达我市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48623亩(含追加指标、奖励指标),其中:2012年共计下达6930亩,2013年共计下达12873亩,2014年共计下达11075亩,2015年下达7800亩,2016年下达9945亩。鉴于2016年计划指标执行进度较慢、执行率低, 2017年省未下达新增用地计划指标。

  截止2017年10月底,2012年至2017年实际使用新增指标64767亩,其中:2012年使用计划指标11183亩;2013年使用计划指标9033亩;2014年使用计划指标32022亩;2015年使用计划指标8484亩;2016年使用计划指标2894亩;2017年使用计划指标1151亩。从实际使用情况来看,近三年,年度计划指标是富足的,呈现出供大于求的趋势。

  3、近五年土地征收情况

  全市2012年—2017年共统征土地84466.6485亩,已实施征收62816.238亩,占到74.37%,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得到了应保尽保。按年度统计,2012年统征土地12705.6825亩,已实施征收10013.1885亩,占到78.81%;2013年统征土地13925.28亩,已实施征收11564.8875亩,占到83.05%;2014年统征土地38562.792亩,已实施征收32732.0265亩,占到84.88%;2015年统征土地12280.6395亩,已实施征收4804.0905亩,占到39.12%;2016年统征土地5624.616亩,已实施征收2908.8285亩,占到51.72%;2017年统征土地1367.6385亩,已实施征收793.2165亩,占到58.0%。

  城区2012年—2017年度共批准统征土地11864.0865亩,已实施征收7915.6335亩,占到66.72%。其中:2012年统征土地2177.412亩,已实施征收1613.0175亩,占到74.08%;2013年统征土地3817.797亩,已实施征收3181.581亩,占到83.34%;2014年统征土地2959.6485亩,已实施征收1750.1085亩,占到59.13%;2015年统征土地1427.85亩,已实施征收612.1245亩,占到42.87%;2016年统征土地1481.379亩,已实施征收758.802亩,占到51.22%;2017年统征土地尚未批准。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2017年度共批准统征土地5215.509亩,已实施征收4286.373亩,占到82.19%。其中:2012年统征土地2353.407亩,已实施征收2063.127亩,占到87.67%;2013年统征土地1015.9755亩,已实施征收600.1785亩,占到59.07%;2014年统征土地763.5375亩,已实施征收544.341亩,占到71.29%;2015年统征土地749.7885亩,已实施征收745.926亩,占到99.48%;2016年统征土地242.619亩,已实施征收242.619亩,占到100%;2017年统征土地90.1815亩,已实施征收90.1815亩,占到100%。

  4、近五年全市及市本级土地供应分析

  (1)土地供应总量:2012-2017年全市总计供应土地1156宗、81213.8355亩。其中:市本级268宗,面积12919.7134亩;泽州县198宗,面积13875.123亩;高平市171宗,面积8111.1822亩;阳城县203宗,面积12614.4169亩;沁水县231宗,面积28558.8855亩;陵川县85宗,面积5134.5143亩。

  分年度情况:

  2012年全市供应土地274宗,供地面积18356.4729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22.6%。其中市本级供地52宗,面积2170.4809亩,占11.82%。

  2013年全市供应土地260宗,供地面积10872.206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13.39%。其中市本级供地74宗,面积4295.8725亩,占39.51%。

  2014年全市供应土地239宗,供地面积10790.6018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13.29%。其中市本级供地54宗,面积2703.996亩,占25.06%。

  2015年全市供应土地152宗,供地面积26231.295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32.3%。其中市本级供地27宗,面积1299.0915亩,占4.95%。

  2016年全市供应土地123宗,供地面积10338.2321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12.73%。其中市本级供地23宗,面积1183.32亩,占11.45%。

  2017年全市供应土地108宗,供地面积4625.0268亩,占六个年度供应总量的5.69%。其中市本级供地38宗,面积1266.9525亩,占27.39%。

  (2)土地供应方式分析

  2012-2017年全市供应土地1156宗,供地面积81213.8355亩。其中,以划拨方式供地400宗,面积55549.5678亩,占68.4%;以出让方式供地756宗,面积25664.2671亩,占31.6%。

  (3)土地供应结构分析

  2012-2017年全市供应土地1156宗,供地面积81213.8355亩。其中:工矿仓储283宗,面积14983.274亩,占18.5%;商业226宗,面积3923.9309亩,占4.83%;住宅274宗,面积8876.4528亩,占10.93%;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271宗,面积6202.4432亩,占7.64%;特殊用地12宗,面积271.1106亩,占0.33%;交通运输用地85宗,面积24595.2375亩,占30.28%;水利设施用地6宗,面积22378.4235亩,占27.55%。

  5、城区范围土地公开出让及收入情况分析

  2012-2017年,市本级公开出让94宗,面积3165.1135亩,土地出让收入61.7098亿元(含开发区)。其中:2012年公开出让21宗,面积740.309亩,土地出让收入9.2317亿元;2013年公开出让38宗,面积1164.49亩,土地出让收入14.3175亿元;2014年公开出让10宗,面积555.7亩,土地出让收入20.7653亿元;2015年公开出让5宗,面积86.6145亩,土地出让收入2.1714亿元;2016年公开出让11宗,面积449.63亩,土地出让收入7.0943亿元;2017年公开出让9宗,面积168.37亩,土地出让收入8.1294亿元。

  (三)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分析

  1、批而未供土地情况。2012-2017年,全市农转征批准用地75252.17亩,已供应55928.05亩,未供19324.12亩,平均供地率74.32%。其中市本级近五年农转征批准用地11133.01亩,供应5939.87亩,未供5193.14亩,平均供地率53.35%。可以看出,批而未供土地大量存在,土地供应率还比较低。

  2、批而未供的原因分析

  (1)征地难度越来越大,影响供地进程。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地征地相关信息共享程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问题更加关注,对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增值收益期望值很高,土地征收难度进一步加大,影响了供地进度。

  (2)土地前期开发还不到位,造成土地供应难、开发难。一是集体土地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没有进行土地前期开发,达到净地出让条件。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处理相关问题需要很长时间,项目不能按时进行开工建设,造成了土地的闲置。而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3)受经济下行压力以及房地产去库存等相关政策影响,土地供应并不乐观,从今年土地公开出让情况来看,房地产用地逐步减少,随着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推进,住房市场基本趋于饱和,房地产开发商拍地更加谨慎。

  (4)市场变化,融资困难。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项目单位虽已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但因产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放弃投资,一些经营性用地在招拍挂过程中流拍、流挂,出现土地无效供应。

  (5)城乡规划调整。部分项目用地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后,用地范围、规划性质发生改变,原确定的建设项目被取消,造成无法供地。

  二、加强城市土地管理利用的思考与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城市发展规划。城市建设需要土地的支撑,城市土地的利用是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的,因此,科学、超前的城市发展规划是重要前提。以我省忻州市为例,2012年以来,忻州市城市建设持续发力、变化惊人,其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眼光超前、格局大。以城市道路为例,均建设为双向8-10车道,每条道路最少3条绿化带;高铁车站广场项目占地达132亩,“五馆一院”项目(在建)占地达674亩,大项目彰显了城市品味、城市形象;二是一个城市规划管到底。从2012年开始,忻州按照既定的城市规划,连续六年实施“大干城建年”战略,主要建设城市路网、以道路形成城市框架,6年新建和改造城市道路88条、185公里,市区面积由原来的33.9平方公里拓展到71.8平方公里,拉大了城市框架,实现了城市扩容,为城市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这一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借鉴,就是认真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发展规划,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切实把城市规划这个龙头做大、做强,并且一个规划管到底。只有规划做得好,土地利用才能科学、高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我市2015年出台的《晋城市城区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办法》(晋市政发〔2015〕33号),使市区范围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管理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结合目前的实际,还需进一步细化,在33号文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体系。一是要研究制定晋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规划为统领,实行市区土地统一收储,强化市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统领权,按照城市规划对市区土地实行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对征收的土地及时储备、对收储的土地统一管护,实现“一个渠道进,一个池子储,一个口子出”的土地管理模式,既解决进地难问题,又提高土地市场价值、增加财政收入;二是要研究制定市区范围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借鉴忻州经验,根据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分区域研究制定征地补偿的标准,解决当前我市征地过程中存在“暗补”、“二次补偿”、进地难问题;三是要研究制定项目用地预存保证金办法,在征转用地报批前项目单位按征地成本缴纳保证金,避免征转批复后项目单位不办理用地手续、形成批而未供或者闲置土地的情况。

  (三)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应使用。造成批而未用土地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政府部门的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及时供地,也有项目业主因缺乏资金等自身的原因,也有受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因素,因此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分类处置,根据造成批而未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盘活方案,对属于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未供地的,调整给急需建设项目使用;对不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又不愿意调剂的项目,责令其限期办理供地手续,否则取消项目用地;对因项目不落实造成批而未供的,优先调整给扩大内需项目或招商引资来的项目使用。属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议市政府无偿收回纳入土地收购储备库,重新用于其他项目;属于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督促用地单位尽快开工建设,如不能按规定开工建设的,建议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收回另作他用。对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应禁止其进行开发建设,对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其违法用地行为,在未办理供地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加以制止。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联动机制。围绕树立法治思维、依法依规用地管地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具体包括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等制度性规定,形成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利用工作机制。

(作者系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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