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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8-09-14 05:05:28    来源:百日调研  

张建中

  一、以“纪法”、“法法”衔接促进深度融合

  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后,我们把突出强化省、市《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规范运行的着力点,把落实《省委政法委系统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作为职能衔接的关键点,努力构建“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机制。

  (一)积极构建衔接机制。县委政法委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系统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规定,以及省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相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建立了以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推动政法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同时,积极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不断畅通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县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协作配合渠道,积极构建县监察委员会与政法机关的衔接机制。

  (二)严格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县纪委监委将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监委的《工作制度》以及市纪委监委的《工作制度》,印发到全体人员手中,让大家对照学、比较学。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制定完善了《泽州县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制度》,规范了文书形式,严格了审批程序,既保证了《试行办法》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又紧扣我县工作实际,实现了有章可循、执法有据。

  (三)努力在实践中推进深度融合。县纪委监委坚持一切措施服务于执纪监督监察工作需要和一切成效取决于调查措施是否符合程序的原则,对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操作步骤、审批程序、适用要求等,在安排执纪审查人员自我学习、积极研究的前提下,专门组织监委班子成员和执纪审查人员进行了集中研讨,达到了准确理解、规范应用的目的。5月至11月,有7种调查措施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共涉及161人次,其中谈话85人次、讯问13人次、询问65人次、查询30次、调取20次、扣押9次,留置1人。

  二、试点工作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呈现出明显特点

  我县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工作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加强了党委的领导,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监察体制改革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党对反腐败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县委切实加强了对县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日常工作中。县委书记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把握政治生态,第一时间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认真审核把关,随时听取重要事项汇报。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决策指挥、资源力量、措施手段更加集中统一,反腐败工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二)领导体制发生了变化,监察对象的范围大大扩展。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不仅有效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的问题,还填补了监督的盲区,把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和原有行政监察法的公职人员纳入了监督视野,全县基本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监察体制改革后,我县监察对象总数为8863人;与改革前相比,监察对象增加2315人。

  (三)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分设后,执纪监督室负责联系乡镇和单位的日常监督,核心职责聚焦到把握联系单位政治生态情况,重点工作是监督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抓手是推动体制机制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实现标本兼治。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初核和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乡镇或者部门,一案一指定、一事一授权。按照“四种形态”,执纪监督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第二、三、四种形态由执纪审查室负责实施。分设后有效防范了监督执纪过程中的廉政风险,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体系。

  (四)授权12项调查措施,办案手段更加丰富、效率更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12项调查措施,将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查询、复制、冻结、扣留、封存等手段,细化完善为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另一方面,将纪检监察实践中已经运用的谈话、询问等措施确定为法定权限,用留置取代双规。今年1-11月,共收到举报件591件次,同比下降15.8%;新发生基础量177件,同比下降17.2%。共处置问题线索240件(含上年遗留),已办结235件,正在办理5件。其中:初步核实152件,谈话函询42件,直接立案46件。共立案97件,同比增长15.48%;结案90件,同比增长7.14%;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同比13.4%,其中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19人,其他人员84人。撤职以上重处分53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的8案11人,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法律性更强,更加严谨。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反腐败工作各环节必须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不自行搞一套侦查体系。对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的,依然沿用现行做法,经过严格审批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监察机关与之不重复、不替代。腐败案件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负责,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这就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主要表现为县纪委、监委执纪审查部门在既审查违纪问题、又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时,对监督对象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违法的案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同时启动、同步进行,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证据标准,使证据直接运用于司法审判,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

  三、当前纪检监察工作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综合近一年来我县改革试点工作实践和改革评估整改情况来看,虽然各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县一级在推进改革中自主创新的动力和实践相对缺乏。作为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在整个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推动上,县一级作为最基层的监察委员会,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只能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自主创新的动力和实践都相对缺乏,亮点不多新意不足。希望能够更多地赋予县一级监察体制改革权限,放宽放活改革门槛和环境,为激发和调动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提供良好氛围。

  (二)县一级监委监察对象过多、任务过大,监察力量不足。在实践中,市一级监委监察对象主要为县处级领导干部,而县一级监委监察对象除乡科级干部以外,还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股级干部、一般干部和村一级干部。泽州县监委的监察对象为8863人,在县一级监委之下又没有设立下一级监察机关,所以监察力量相对薄弱。

  (三)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概念还不够明确,距监察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些行使公权力的人还没有纳入监察对象,如合作社在受委托行使公权力时,合作社负责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如果是,并没有纳入监察对象;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村民自治组织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虽然被纳入了监察对象,但是还没有相应的政务处分依据,建议进一步予以明确。

  (四)在“四个一”工作制度和“1+4”10项制度的执行上还存在一些困惑。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置的规定不够明确,如在初核阶段,被调查人拒不到案、不配合调查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手段,需进一步加以明确相关规定。

  (五)试点工作在向乡镇延伸、向派驻拓展上存在盲区。从全省看,虽然目前县级以上监察委员会已经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工作融合也初步实现,但是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盲区和不足,在下一步的实践中,要按照“两推开”(向乡镇延伸、向派驻拓展)、“两加强”(加强对教育、医疗、国企的监察,加强对驻地单位的监察)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

  四、下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措施

  当前,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我们要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抓好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新要求新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在泽州落地生根,努力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一是结合十九大精神对监察体制改革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特别是要突出对赵乐际书记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学习,并积极学习和借鉴北京、浙江两地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同时,及时组织学习好《国家监察法(草案)》,待《国家监察法》正式实施后再深入学习、广泛学,以学习凝聚全委干部的思想,提升全体干部的素质,激发深化改革的动力。

  二是要密切结合我县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实际,牢牢把握监委职能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责任;牢牢把握权限手段,全要素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牢牢把握办案质量,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去对待;牢牢把握形成高效顺畅体制机制的任务,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统筹协作,积极构建县委负总责,县纪委监委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高效反腐败领导体制,全面实现县、乡及派驻监察一体化、动态化、全覆盖的执纪监督监察新局面,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

  三是通过招录、选拔等手段,逐步配齐空缺编制人员,并在人岗相适的原则下,实现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合理配置,确保实现人员机构优化升级,为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四是进一步捋顺内部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高效运行机制的要求,结合改革不断深入的实际要求,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室和执纪审查室的职能分工,全面捋顺委机关各部室的协调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四个一”工作制度和“1+4”10项制度,既实现全委部室的高效运转,又实现对外协调合作的高效畅通,使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是进一步深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在已有学习培训计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紧紧依托省、市两级的培训,抓好业务科室的基础能力提升,并积极邀请相关专家领导进行授课,从政治理论和业务需求实际出发,着力培养高素质的纪检监察人才;另一方面分批次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进行深造学习,确保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都能实现较大提升,打造一支既懂纪又懂法、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是要从各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两个层面进一步加大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投入,就县区来说,在硬件设施上要突出县委的大力支持和倾力投入,切实改善办公条件和办案设施设备,在软件设施上要突出上级纪委监委支持和投入,加快办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着力提升执纪监督监察效能。

(作者系中共泽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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