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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11 04:59:00    来源:百日调研  

   

   

  王学琦 张革平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 44 个,其中涉黑组织 2 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5 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1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 320 名,破获刑事案件 388 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 1090.7 万元。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48 件215 人;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 42 件 190 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28 件 201 人;决定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 12 件 106 人。全市法院共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5件,其中涉黑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数量分布上市中院 1 件、城区 3 件、泽州 3 件、阳城 4 件,高平 2 件,沁水 1 件,陵川 1 件;审判进展上,一审已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4 件,其余 11 件案件处于一审程序;人数上,被告人数在3人以上的案件15件,5人以下12件,10人以上5件,20人以上1件。 

  (一)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扫黑除恶的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健全 

  专项斗争开展后,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要求,迅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政法系统各职能单位在第一时间就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分别成立了由班子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扫黑办”和“扫黑队”,在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解、注重考核奖励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基础上,推进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各职能单位先后数十次以召开党组会、全局会、专题会、系统会、培训会等形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和再要求。特别是结合中央和省扫黑除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各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调整方案,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进一步传导压力,倒逼工作落实,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日益浓厚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各级各部门根据安排,不断创新宣传的方式与方法,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除去过去标语、横幅、版面、发放资料、电子屏显示、报纸、广播、电视等贯常宣传做法外,各相关单位注重应用现代传媒技术与改进传统手段的有机结合,保证宣传实效。政法系统各单位及时通过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和客户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发布各类扫黑除恶宣传报道,并结合法治宣传、以案释法、集中宣判等方式大力营造宣传声势。陵川等县要求各乡镇深入基层社区宣传发动,入户问询,填表摸底,签字认可,存档备查,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氛围日益浓厚,为进一步引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强化摸排,深挖彻查,精准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的效果不断显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过程中,政法各单位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强化线索摸排工作。公安机关专门部署通过近年来13万条警情的线索排查和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两委成员的摸排工作,出台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提高了线索核查反馈率和线索战果转化率。市检察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对办理的黑恶案件无一例外进行分析研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市法院根据省高院的部署,对 2014 年以来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管控责任,重点从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中摸排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各单位认真落实省“两办”要求,不断规范深挖保护伞工作,严惩涉黑涉恶腐败,确保扫黑除恶与打伞断血同步进行。针对摸排的线索,政法各机关依法持续不断加大了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大批黑恶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受到责任追究,极大震慑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形成了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的主动进攻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仍存在政治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高的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强而有力地全面推进贯彻落实,圆满完成中央交给的光荣任务是各级各部门应有的份内之责和最起码的政治担当。但现实中,有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没有从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高度来认识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领会中央精神存在偏差,工作推进力度不大,落实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还不够紧、不够实。有部分单位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性不强,总认为专项斗争是政法机关的事,工作开展与自己关系不大,甚至是没有关系,导致上级安排部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有政法单位对本单位面临的形势估计不足,导致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人员配备和能力培养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要求。有政法单位的办案人员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存在就案办案的倾向,对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工作不主动、不认真,甚至有人产生消极厌战情绪。 

  (二)摸排线索效果一般,部门协作不够有力,影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的扩大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各级各部门的高效联动。梳理分析已查办的案件,在打掉的 44个黑恶势力团伙中,仅有5个是通过群众举报打掉的,这说明我们宣传发动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还需深挖一大批高质量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一些群众受“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心理影响,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还持怀疑观望态度,对举报指证黑恶犯罪顾虑重重,犹豫不决,主动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已有的专项斗争成果,无论是查办案件所涉保护伞的身份与层级,还是涉案财产的价值总额,离真正实现打伞断血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线索摸排公安机关孤军作战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些成员单位参与度不高,积极性不强,被动应付,特别是一些涉及12项重点打击领域的监管部门提供不出或没有向公安机关移送过有价值的任何涉黑涉恶线索。一些行业部门对政法机关移送的监管建议重视不够,追责不力,情况反馈不及时;对政法机关相关宣传报道心存芥蒂,实现边扫、边治、边建的工作目标,形成综合治理、联合整治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内部,公检法三机关在案件的认定标准上有些还不够统一,提前介入指导案件办理力度不大,没有形成完善的案件研讨会商机制。政法各机关内部,相关业务科室之间亦缺乏有效协作,线索摸排多数停留在刑事领域,没有很好地做到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影响扫黑除恶战果扩大。 

  (三)专业队伍配备不充分,保障能力供给不均衡,制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政法各机关虽然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组建了专门队伍,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斗争的持续推进。但是,对比繁重的工作任务,既有的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各县(市、区)之间经费保障水平很不均衡,构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广大公安民警,是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前线的一支队伍。目前,全市公安机关抽调约民警 150名组建专门的“扫黑办”和“扫黑队”,具体要承担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工作,受时间因素影响和专业知识制约,警力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队伍工作压力非常巨大。检察机关内部受员额制影响,各县级检察院案多人的矛盾亦较为突出。 

  城区检察院有办理刑事案件的员额检察官 5 名,除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外,每年还需办理 1500 件普通刑事案件,办案力量明显不足。法院系统内部刑事员额法官数量有限,不能很好地按要求组建专业合议庭。目前沁水法院、阳城法院、陵川法院除院领导外,刑事员额法官的数额不足以组建专业合议庭,甚至陵川法院加上分管院领导都满足不了专业合议庭的要求。在经费保障方面,受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县(市、区)财政对政法机关的日常经费保障很不统一, 

  尤以陵川县最为薄弱,人头经费只有全市平均水平的 40%,极大地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扫黑除恶异动用警、指定管辖等措施推广使用的背景下,经费保障的捉襟见肘让一些正在开展的工作举步维艰。当前,陵川县就出现公安局法治教育基地无钱启动、六泉派出所危房办公的现象。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要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要从人心向背,治国安邦的高度,始终把专项斗争置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从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明确责任主体,严格巡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要强化大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立足自身职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政法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专门力量建设,不断挖掘人员配备和能力培养方面的潜能,切实满足形势发展需要。有关办案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主观能动,善于见微知著,切实通过深挖“关系网”“保护伞”扩大办案成果。各参战人员要勇挑工作重担,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热情,切实在专项斗争中锤炼作风和砥砺品质,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应有力量。 

  (二)进一步深挖黑恶线索,强化协作配合,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大造声势,全面发动,不断扩大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度,提高舆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有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不断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群众基础。要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排查摸底工作,深挖彻查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真正做到打伞断血,取信于民。要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单位特别是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线索摸排责任,严格考核督促,严肃问责促效,争取发现一批高质量的黑恶犯罪线索,精准打击,壮大声威,扩大战果。要规范制度约束,强化工作协作,灵通信息反馈,增强扫黑除恶工作整体合力。要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落实综合治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治理创新,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政法系统内部,公检法三机关要尽量统一案件的认定标准,完善的案件研讨会商机制,保证各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都能依法高效受到惩处,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局面。要强化政法各机关内部业务科室之间的有效协作,扩大摸排线索范围,全警动员、全员参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贡献持久力量。 

  (三)进一步加强力量配备,提高保障水平,努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创优条件全市政法各机关尤其是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扫黑除恶专门队伍。要在力量配备和后勤保障方面优先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要注重能力提高,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挖掘既有队伍的潜力,不断满足形势发展需要。要注重对扫黑除恶一线队伍进行荣誉激励和物质奖励,落实好政治待遇,关心关爱其工作生活,最大限度调动其参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结合实际,谋划长远,尽早在人员考录、人才招聘、专业力量配备等方面制定工作方案,为今后高效开展工作打牢人才根基。经费保障方面,要适度加大对陵川县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减少县际差距,促进县际均衡,切实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开展。 

  (作者分别系晋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晋城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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