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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调研报告


2018-07-31 11:03:00    来源:《晋城工作》  

常国荣

  按照工作安排部署,由我领题并组成调研组,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提升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的挑战,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实施了一系列保就业、促增收、惠民生的政策措施,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五年的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

  (一)城乡居民收入总量稳定增长,增速逐步趋缓,结构趋向优化。从收入总量来看,收入稳定,增收明显。2016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万元大关,达到20578元,比2012年增加5421元。其中,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3元,比2011年增加了9448元,增长50.32%,年均增长8.4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635元,比2011年增加了4506元,增长63.2%,年均增长10.3%。2017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04元,同比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88元,同比增长7.3%。

  从收入增长速度来看,逐年减缓,平稳向好。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呈逐年减缓态势。2012—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4.2%、9.0%、8.4%、8.1%、6.3%;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2.0%、10.0%、7.7%、7.0%、5.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4.1%、12.3%、10.4%、8.2%、6.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近年来逐年减缓。可喜的是,2017年1-3季度,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有所回升,与2016年同期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为一季度5.8%,二季度6.0%,三季度6.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为一季度6.3%,二季度7.2%,三季度7.3%。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呈现平稳向好的态势。

  从收入结构来看,有升有降,渐趋优化。城乡居民的四项主要收入均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表现突出,仍是城乡居民增收的主力。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从2011年的13187元增加到2016年的19777元,增加了6590元,增长50%,增量居四项收入之首;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888元,比2011年增加了3881元,增长96.9%。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423元,增长9.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71.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8个百分点,仍然是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有升有降。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从2011年的2125元增加到2016年的2719元,增加了594元,增长了28%,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持续稳步增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937元,比2011年减少321元,下降14.2%,年均下降3%。财产性收入增幅明显。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从2011年的640元增加到2016年的2330元,增加了1690元,增长了3.6倍,增幅为四项收入最高;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204元,比2011年增加了74元,增长56.9%,年均增长9.4%。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从2011年的2823元增加到2016年的3397元,增加了574元,增长了20.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606元,比2011年增加了872元,增长118.8%,年均增长17%,比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6.7个百分点,增速居农村居民四大项收入首位。2017年前三季度,全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987元,增长13.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增速在四项收入中居前。

  (二)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市农民收入一直保持高于城镇居民的增速。2012-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4%,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出1.8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2年的2.58:1缩小到2016年的2.43:1,2017年前三季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三)居民收入跑赢GDP,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2012—2016年,我市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累计增长22.8%,年均增长5.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8%,年均增长7.9%。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高于GDP2.6个百分点。表明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广大居民越来越多地分享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低收入家庭收入不断增长,贫困差距有所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惠民政策,促进了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2012-2016年20%低收入户与全市平均水平比为:城镇居民比由2012年的1:2.59缩小到2016年的1:2.52.;农村居民比由2012年的1:2.72缩小到2016年的1:2.47。

  (五)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居全省前列,与全国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从2017年前三季度情况看,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比全省平均水平要高。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21459元)高1045元,比全国(27430元)低4926元,居全省第4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7578元)高1110元,比全国(9778元)低1090元,居全省第4位。

  二、影响我市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经济增速放缓,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难度加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市的经济进入转型升级、经济结构优化、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也不断下滑。2017年前三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量虽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增幅却比全省平均水平(7.3%)低0.2个百分点,比全国(9.1%)低2个百分点,增幅在全省11市仅排第七位。虽然经过努力,经济发展已由“疲”转“兴”,但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尚不稳固,前期积累的欠发工资、运营负债、人员下岗分流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尚未完全摆脱困境,特别是受环境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下半年我市大幅度实施停产限产等强硬措施,钢铁、煤化工、建材等行业全面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加之就业不够充分,失业人员增多,直接影响从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居民工资持续较快增长面临较大难度。

  (二)城乡经营状况总体仍较困难,经营性收入压力较大。从农村看,一是玉米等主要粮食价格以及蔬菜、鸡蛋、猪肉等农牧产品价格持续下降,造成第一产业收入增长困难,加之近年来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成本逐步上升,也制约了农民增收;二是农村三产收入增速放缓,农村旅游业、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农民增收后劲不足。从城镇看,就业创业工作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城镇个体经营户受成本抬高、效益下滑,市场容量不大,居民消费能力释放不足等因素制约,经营收入收益收窄,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回落,是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的一大短板,已成为影响收入的最重要因素。

  (三)财产净收入总量较小、占比较低。虽然近年来我市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幅较大,但与其他类型收入相比,不论是从总量还是占比看,都处于较低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拉动作用不强。加之居民投资理财方式相对保守,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宽,财产性收入缺乏增长空间,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对收入的支撑仅占5.8%,且主要来源为土地流转、利息收入和出租房屋,其他类型收入较少。

  (四)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乏力。转移性收入作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的实施,得益于各级财政的持续投入,得益于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但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市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放缓,难以保持之前高速增长时对农业的持续投入,继续以补贴形式增加农民收入面临较大压力。

  三、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把提高人民收入水平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确定了明确目标,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全市人民共享我市改革发展成果。

  1. 积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紧紧抓住中部崛起、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中原经济区三大国家战略的交汇区大好机遇,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实现全市转型发展。一要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东风,以能源供给结构转型为重点,以产业延伸、更新和多元化发展为路径,以创新驱动为引领,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延长煤化工、煤层气、机械制造、电力、文化、农副产品、全域旅游等产业的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接续新兴产业,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夯实居民增收的产业基础;二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着力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展开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优势,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三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提高农民企业化素质,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推进农村产业转型发展。四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依托互联网平台,推进互联网+产业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促进工业产品、农副产品、旅游产品、生态产品等本地资源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2. 积极实施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居民收入的增长首先要依靠更多的就业机会。必须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度挖掘就业潜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促进城乡居民工资收入增加。一要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及职业培训;二要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人才梯队,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教育基金、创业资助和创业导师体系,设立创业创新扶持基金,完善创业信用担保体系,通过税费减免、贷款免息等方式,支持更多的人参加到创业创新中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三要切实抓好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整合就业、农业、扶贫、住建、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专项培训资金,着力提高各类培训资金使用效率,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导向,推行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就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参与的就业联合培训模式,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做到精准培训,精准就业。四要着力提升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服务业发展,设立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优先发展物流、住宿、餐饮、旅游、商贸、房地产等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制定出台并落实鼓励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3. 建立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工资性收入。一要完善最低工资增资机制,严格按政策实施到位。二要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协商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认真落实企业加班加点、休息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作用,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三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理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体系,健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奖金制度,统筹解决县级财政无力兑现津补贴的问题,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和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四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健全预防拖欠职工工资机制,坚决查处克扣拖欠工资的不法行为,保障职工收入的及时到位。

  4.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稳步提高经营性收入。一要全力支持本土人才大胆创业,在外人员回归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自主创业,鼓励事业单位符合条件人员停薪留职离岗创业,鼓励国家公务员30年工龄退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二要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业门槛,切实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技术服务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抓住“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发展适宜个体经济的互联网经济新业态。三是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不断扩大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空间,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步伐,推动农业向规模化、企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让农民分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四是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农民发展农家乐、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富民产业,支持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促进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持续增长。

  5. 加强改革创新,拓展投资渠道,努力提高财产性收入。一要支持金融创新,拓宽城乡居民投资渠道。完善金融、证券、保险、房屋租赁等市场体系,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丰富各类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引导城乡居民转变理财观念,积极理性理财,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增加银行存款、正常民间借贷、有价证券以及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财产性收入。二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鼓励有序进入市场。三要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增加土地流转租金收入。四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进行农业合作生产,增加农民股份合作收入。五要借鉴外地经验,逐步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新模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6. 加大民生投入,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持续提高转移性收入。一要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调整优化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职能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支出比重,民生支出注重向居民部门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体直接倾斜,缩小收入差距。二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向民生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养老、医疗、社保覆盖面,提升各项保障标准;三要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提高农资补贴标准,加大农业补贴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涉农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农业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粮油生产等直补办法。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四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保障低收入人群救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五要开展脱贫攻坚,保障农村贫困户收入,健全完善城镇低收入人口生活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处于边缘贫困线的农村非建档立卡困难户,要给予必要的帮扶,做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确保实现如期脱贫。


 (作者系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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