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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调研报告


2018-12-18 09:38:00    来源:《晋城工作》  

  许永忠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古村落是古代文明和古建筑的瑰宝,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聚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历史村落。高平市号称地面古建博物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古村落数量众多、丰富多彩、价值独特。在这些古村落中,不仅拥有丰厚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具有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遗产,还沉积着很多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是高平市五千年农耕文明的根基、精粹和“DNA博物馆”,也是高平市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富有利用价值的旅游资源,更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高平48万人的精神家园。保护和开发好这些古村落,对于建设美丽高平,建设文化强市,传承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高平市文化软实力和社会影响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鉴于此,本人带领高平市文化教育界的部分委员和民革党员,深入到河西、米山、寺庄、原村、马村等地,对高平市已申报和正在申报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高平市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基本情况

  近年来,高平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申报保护工作,从2007年以来的10年间,全市已成功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古村落42个。其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个:即原村乡良户村、河西镇苏庄村、马村镇大周村、寺庄镇伯方村;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米山镇、马村镇;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3个:侯庄村、下马游村、北庄村、新庄村、永宁寨村、西李门村、杜寨村、上庄村、汤王头村、康营村、原村村、牛村村和建北村。同时,成功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17个,分别是:苏庄村、良户村、大周村、米西村、新庄村、伯方村、侯庄村、石末村、建北村、原村村、下马游村、永宁寨村、西李门村、常乐村、东周村、西周村、康营村;省级传统村落6个:米东村、上庄村、汤王头村、杜寨村、北庄村和牛村村。2017年,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涉及到15个乡镇办事处,共计46个古村落。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首先,高平市从编制保护规划入手,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目前,17个中国传统村落全部编制完成了保护规划,其中已有5个村得到批复,其他村正在省厅评审。其次,积极组织开展古村落修复工作。从各村实际出发,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市补助资金和筹集社会投资,重点在传统建筑保护、防灾安全保障、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基础设施及环境改善等方面开展保护开发工作。几年来,良户村累计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000余万元,重点开展了古街巷修复、上下水配套、强弱电入地、水冲厕所修建、道路护坡建设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和重点院落维修工作;苏庄村争取资金700余万元,进行了明清一条街修复及污水管网、强弱电入地、消防设施等配套完善,对翠锦堂等古院落群及古庙宇进行了维修;大周村投资3500余万元对资圣寺建筑群及古街巷修复,上下水配套进行了建设;伯方村筹资700余万元,对村内道路、上下水、河道沟渠打坝、停车场等基础设施进行了配套,对仙翁庙舞楼进行了修复,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同时,东周、西周、永宁寨等村也在进行方案设计和抢救性维修工作。

  二、保护与开发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高平市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面临许多困境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1. 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调研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和不可再生性了解不多,对古建文化的保护和在全域旅游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具体表现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不够。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短期内很难见效的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只顾抓经济,无遐顾及这方面的事。甚至认为这是旅游文物局管的事,所以重视不够。从高平市42个古村落的情况来看,除良户等几个村落外,大多数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连最简单的古村落标牌标识还一直没有落实。很多村落因资金短缺,配套的规划方案和有关措施都无法跟进,致使很多村落迟迟得不到国家的补助资金。

  二是基层干部认识不够。一方面就高平市申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情况看,部分村对于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欠缺措施和办法,或者只是写在纸上。甚至连最起码的村落简介情况都没有。游客来后,要么锁着门,要么无人介绍,让人兴致而来,扫兴而去。很多处于倾圮之中古建,无人过问,任其倒塌。另一方面是“重申报、轻保护”,“重旅游开发、轻文化保护”,商业化过度开发中以“拆旧建新”“保护性拆除”为借口的“拆真造假”,导致古村落“旅游性开发破坏”现象时而发生。

  三是群众认识不高。部分群众认为古村落保护是国家的事、是政府的事,事不关己,不闻不问,致使一些闲置状态民居古建,长期以来处于自然损坏之中,不尽得不到保护,倾圮倒塌现象较为严重。还有一部分群众认为,房产是自己的,怎样处理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因而,拆毁重建者有之,私自倒卖构件或整体出售牟利者有之,有的甚至借国家和集体保护开发之机采取不合作的态度,漫天要价,给开发和保护工作造成了消极和负面影响。

  2. 资金投入不足。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工程。从高平市目前情况来看,据住建部门不完全的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底,高平市古村落投入资金不足1亿元。这些资金除市乡两级政府投资在汤王头和大周村的4200百万元外,多数为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这些投资,除苏庄村和良户村外,多数用于基础设施和寺庙设建筑中。多数村落没有享受到任何补助资金。这对于大多数的乡村而言,因集体经济普遍薄弱,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只是一句空话,根本谈不上开发,更谈不上保护。就良户村来说,虽然引进了投资商,但由于多种原因,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导致良户村保护和开发难以进行。

  3. “自建性破坏”现象较严重。在一些地方,长期实行的“旧房宅基不拆、新房地基不批”的用地政策不完善,加之“农村规划无序性”以及村民改变居住条件、无序地“拆旧建新”等原因,造成古村落格局风貌“自主自建性破坏”现象较严重。此外,由于一些“涂脂抹粉”的“形象工程”等原因,导致古村落“大拆大建”的“建设开发性破坏”仍在延续。

  4. 法律政策不配套。目前,古村落保护开发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就是产权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高平市众多的古民居经过数代传承,有的几易其主、产权复杂,对产权界定和变更非常困难,有的村想集体回购村民的古宅,用于古村落旅游开发,但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很大。除了个别村民漫天要价外,还有土地问题,有的村民提出腾出古宅就应批地建新房,但由于没有村民建房用地指标,故而一直未能实施。此外,对古建的日常管理没有规范性的制度和规定,对古建修复中的技术问题、人才问题还缺乏配套政策,对古建随意拆建法律追究和文物倒卖违法打击力度还不够严厉等。

  5. 周围环境不协调。高平市多数古村落建筑破损严重,环境破败,亟待维修,有的已成为空壳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不配套,有的村内建筑旧中有新、新中有旧,参差交错,给保护开发增加了新的难度。

  三、对做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对策建议

  1. 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作为老祖宗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对高平市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本着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科学的保护和合理的利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改变一些基层群众对古村落保护开发认识不足的问题,把古建文化作为炎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保护古建文化就是传承炎帝精神的理念,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市营造和形成积极支持和参与古建保护和全域旅游开发的社会氛围。

  2. 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第一,继续努力申报更多的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第二,要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建议高平市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对暂时未能列入上级保护单位、但又急需修缮的古村落进行抢救性保护。乡镇、村级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也要千方百计筹集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第三,制定和出台相应激励政策,拓宽和创新投资机制。采取PPP等融资模式,引进和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有条件的村还可试点股份合作模式,组织村民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建设,共享古村落开发利用成果。在合作开发过程中,要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每年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进度,明确各方如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3. 尊重历史,保护原始风貌。在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要做到在不改变村落整体风貌和特征的前提下,建立村落核心保护区域。对已遭到破坏的古建筑,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并确保修复之后的形貌与原来相同。对于没有遭到破坏的古建筑,要进行适当的加固,保证其不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对古建筑的修缮,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保证建筑的原始风貌,不做过多的表面修饰,更不要画蛇添足,要坚决避免乱拆乱建的情况发生。同时,要遵循生态保护、绿色环保理念,科学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4. 创优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方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倾斜政策,对农村确因如子女结婚等原因需要建新房的古建户,合理申请和调整用地指标,以解其燃眉之急。对破坏古建、盗卖文物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打击和惩治。要进一步加大古村落环境整治力度,为村域文化旅游开发奠定良好基础。要充分利用古村落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地理环境优势,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形成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良性互动。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当地独特的传统文化,与特色小镇建设结合起来。同时将民俗风情、传统工艺、特色小吃等地方特色融入其中,将村民利益、集体利益和古村落保护开发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当地文化旅游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作者系高平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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