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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


2018-04-16 05:00:24    来源:  

霍晋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利于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我们就如何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专题调研,进行了一些务实性、对策性思考。

  一、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016年以来,陵川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考核办法》,依据年度考核结果,选取排名靠后的乡镇和单位进行“两报告一测评”,并结合测评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倒逼相关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二是坚持抓长抓细,狠纠“四风”问题。紧盯关键节点,通过下发专项督查文件通知,签定风清气正过节承诺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知规明纪、严守纪律。同时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和微信“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延伸监督“探头”,织密监督“网络”,对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重点抽查。全面围剿“四风”问题。三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切实加强县乡换届的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严把警示预防关、意见回复关和监督检查关,为县乡换届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病树”发展为“烂树”。

  (四)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四风”问题病原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强化监督上再加力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把手”规范用权。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三资”管理、“乡财区管”、村务公开、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扎实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网站和公众号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上再加力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视化、能公开、易考核。采取重点巡查、交叉检查、信访筛查、部门联查、舆情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推动执纪监督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及时问责和查处。

  (六)在健全机制、激发活力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完善机构人员整合融合,最大程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台和后备干部队伍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拓展训练,加强实岗锻炼,增强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强化实绩导向。构建优质高效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科学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作者系中共陵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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