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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5+1”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


2020-08-20 11:31:17    来源:《晋城工作》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市委编办在党政机构改革中,创新性地推出“5+1”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改革探索


“5+1”领域的“1”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由于我市城管执法改革试点起步较早,2003年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5个执法大队,为保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连续性,在中央确定的五个领域中又增加了城管执法。通过改革,我市走出了一条符合晋城实际的改革路径。

(一)理顺执法管理层级,实现“一个层级”管执法。我市“5+1”领域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的原则,实行“两上两下两分级”三类管理体制。“两上”是指:文化市场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两支队伍,整合市区两级原有的执法队伍,设在市级,并由市级管理。“两下”是指:农业执法和城管执法两支队伍,整合市区两级原有的执法队伍,设在市级,下放城区管理。“两分级”是指:交通运输执法队和市场监管执法队两支队伍,整合市区两级原有的执法队伍,设在市级,分别由市级和城区管理。其中交通运输执法队,上划城区交通运输有关执法队伍,市里组队,整合后下设六个大队,城区管理一、二、三大队,市里管理四、五、六大队。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上划城区市场监管有关执法队伍,市级组队,整合后下设若干大队,城区管理其中一个大队。

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在城管执法队伍改革中,将市城市管理局原下属执法队伍和事业单位整合,组建为9个事业单位,分别是:7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动大队和数字化城管指挥协调服务中心。7支新组建的行政执法大队和原城区执法执法大队均委托城区管理,城区原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仍保留。结合城区和开发区行政规划,负责城区东、西、南、北街和钟家庄、西上庄、北石店镇和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名称统一规范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某某大队”,同时加挂“某某街道办事处(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执法队伍下放城区管理后,人员通过退休、调出等途径自然减员,由城区提供编制进行补充,直至市级人员全部减完。

(二)划分监管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权集中高效运转。明确责任划分,从审批、监管、执法环节进一步理清权责边界,有效杜绝监管与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比如在“两下”管理体制中,农业执法队、城管执法两支队伍,涉及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由市级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两分级”管理体制中的交通运输执法队的六个大队,城区管理的大队,负责城区范围内的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水运执法等职责,市里管理的大队,负责城市客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重要案件执法、跨区域执法、联合执法等职责;市市场监管执法队,其中:城区管理的大队,负责城区辖区行政执法工作(具体由市级市场监管局制定事权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市里管理其余若干大队,分行业领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内各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原派驻镇(街道)的食品药品监管站、工商所整合为市场监管站,作为城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三)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两下和两分级管理体制中,在领导体制上,为保证市区两级工作的衔接和顺畅,城区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兼任市级执法队的教导员。在人员管理上,农业执法队,交通运输执法队一、二、三大队,市场监管执法队第十三大队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拨城区,人员待遇执行市级标准,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交由城区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执法队、交通运输执法队一、二、三大队、市场监管执法队第十三大队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由城区。

行政主管部门为改革主体,会同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个确定方案。其中:实行下放和分级管理体制的执法队,要与城区和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协调、充分酝酿、凝聚共识,理清市区事权,具体相关事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区意见后确定,市委编办按照有关要求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经过改革,实现了“同城一支队伍”,简化了执法层级。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解决了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升了执法效能。


二、几点思考


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遇到的一些问题也引起了我们的深入思考。

(一)“5+1”领域行政执法体制的优劣情况分析。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为例。党政机构改革时,中央文件明确:“设区的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可实行由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向市辖区派驻分局的体制,也可实行以市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为主的体制。强化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对县(市、区)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职能”。文件中对地方改革给予了充分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

我省各市均选择在设区的市设立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市也不例外。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认为设区的中、小市,尤其是一市一区或一市两区的市,不设区市场监管局,由市局向市辖区派驻分局,分局实行“局队合一”是一个最优的管理体制。优点如下:一是真正实现同城一支队伍;二是真正实现了权责一致;三是可有效避免市区两级职责分工不明确,互相扯皮的问题;四是改革成本和阻力最小。

我市没有在城区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而是采用“两分级”的管理体制,主要原因是城区组建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一定要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人的问题,市级执法队伍应下划到区级,原市级执法队人员编制远大于区级执法队,比例近3:1;其次,人员薪酬待遇普遍降低;最后,个人晋升空间通道遇到天花板的问题。上述原因,使得市级执法队伍的人员在个人情感上难以接受,工作积极性受挫,改革阻力巨大。基于此,我们选择市级组建执法队,市区两级分级管理。

(二)“5+1”领域改革后人员待遇问题。部分执法队伍因上划,造成社保等待遇的差异问题。例如:原城区文化执法队人员的职业年金问题,上划的执法人员自2014年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已全部缴清,该由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承担的部分没有按时足额交纳。据了解,城区所有事业单位都没有缴纳职业年金。为使执法人员职业年金能够实现正常衔接,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和完善。

(三)“5+1”领域机构和人员整合问题。我市的市级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城区执法队伍后,但城区原执法队伍混编混岗、人岗分离现象突出,有的还存在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在队伍整合上遇到了一定困难。部分基层执法队伍存在一批不符合进入执法队伍身份的人员,但还是单位的业务骨干,人员分流难、整合难的问题现实存在。在下一步改革中,应进一步理顺人员身份问题,拓宽分流渠道,妥善分流安置不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积极稳妥完善改革措施,确保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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