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银雷
“一章三则四条例”(即《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堪称党内法规的精髓和灵魂,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 坚持“高线”才能守住“底线” “高线”就是共产党人的理想、信仰、信念、忠诚、宗旨等,是目标、是方向,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固魂之根。“底线”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必须遵守的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是规矩、是作风、是日常行为习惯,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约束。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是共产党人的永恒课题。
坚持“高线”才能守住“底线”,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才能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是共产党人经受各种考验的精神支柱。坚守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底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每名党员干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志存高远,才能坚持“高线”;心存敬畏,方可守住“底线”。
坚持思想“高线”才能守住行为“底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能抵制外界的各种诱惑,才能守得住党的纪律的这条“底线”。只有树立“底线思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言行举止规范到位,死守“底线”不放松,才能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小患引发大患。在纠风反腐方面,要在坚守“不敢腐”“不能腐”这一“底线”的同时,最终达到“不想腐”的境界,从思想上铸牢铜墙铁壁,真正做到由“不敢腐”“不能腐”转变为“不想腐”,最终解决“不想腐”的问题。
“高线”是灯塔,起引领作用;“底线”是堤坝,起基础作用。只有始终坚持“高线”,才能真正守住“底线”。党员干部“既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底线”与“高线”同向发力,同时用力,才能使党的作风持续好转,不断取得从严治党的新成效,才能切实解决好“总开关”问题,练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才能把理想信念牢固立起来,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是一种激励,监督是一种制约,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党内监督真正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从政的“保险绳”,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组织的充分信任、热情激励,能够激发领导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党和人民把领导干部放在一定位置、赋予一定权力,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信任,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华、干事创业提供了广阔舞台。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情况:面对上级监督,一些党员干部以“对我不信任”为由,不情不愿、躲躲闪闪;面对同级监督,有些干部以“不支持自己工作”为由,百般刁难;面对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些干部更视为“麻烦制造者”,想方设法逃避。这些干部心里也明白“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道理,只是权力欲膨胀,让其感觉被监督不舒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反之,漠视监督甚至公然抗拒监督是背离宗旨、忘记初心的表现。
监督面前一律平等,接受监督没有特权,执行监督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谆谆告诫我们: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领导干部无论身居何位,都应自觉端正权力观、主动接受监督。然而,有些干部就是觉得“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不愿被监督;有的人抱着特权心理,把分管领域视为私人领地,拒绝监督、肆意妄为,最终走上了歧途,悔恨终身。
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监督是干事的“安全带”,是创业的“保险丝”。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是为了让干部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防止小错铸成大过。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于抓监督,更勇于接受监督。 正确认识“合理容错” 容错机制,是为干事者撑腰,给创新者壮胆。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就是最好的支持。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唯有以创新精神啃“硬骨头”,以不断尝试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才能冲破改革中的各种阻力和障碍,寻求新突破。如果干部队伍中存在不思进取缩头缩尾的思想,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人多起来,就不会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创新。所以,营造容错免责的良好环境,可以使广大干部可以大胆创新,安心实干、放心改革。但要注意,在激励改革创新者的同时,要防备那些明知是胡作非为却要一错到底的“试错”行为,也决不纵容以“不做不错”为借口,求“保险”、图安稳的碌碌无为者。 坚决杜绝“为官不为” “为官不为”,是对人民的不负责,是党和人民的罪人。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西时指出,山西政治生态已经由“乱”转“治”,山西发展已经由“疲”转“兴”。这是对山西工作的肯定和赞誉。目前,全省党员干部奋发干事创业的大环境已经形成,但是,一些干部却跟不上新形势、适应不了新节奏、达不到新标准,“为官不为”的现象仍有存在,这是对历史的辜负,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 透过表象看本质,“为官不为”归根到底就是三条: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不愿为者,没有从“官本位”思维中转过弯来,有的动力不足,打着自己的小算盘磨起了洋工,有的是能力不足,不敢担大任;不敢为者,怕犯错,怕得罪人,怕丢了“乌纱帽”,怕来怕去,到头来一事无成;不会为者,有的是热情和干劲,缺的是知识、技能、素养,雷声大雨点小,劳民伤财,事半功倍。为官不为,误国误民,是改革的大敌,时代的罪人,最终将错过稍纵即逝的发展契机,危及到改革攻坚的成败,损害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镜子照照自己言行。 严肃对待“组织问话”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历来是我们党对待干部的态度。组织上约谈一个干部,不是随随便便的,有的是为了解情况,有的是为提醒警示,有的是为澄清谬误,还有的是为了最后的挽救。不论哪种情况,都充分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爱和保护。如果不把约谈当回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后果会很严重。
领导干部对待约谈的态度不同,后果也迥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领导干部对待组织约谈的态度,体现其思想觉悟水平,也反映出其党性意识强弱。身为党的人,应该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深刻领会组织约谈的关心爱护意图。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谈话、函询的频次和力度会持续走强,干部需适应在“探照灯”下工作,让权力行得正,使自己走得稳。 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看,治病树、拔烂树,保持高压态势,仍是重要任务,力度不能减,节奏不能变。
首先,遏制腐败,当前一大任务是继续减少“烂树”的存量。虽然“打老虎”、“拍苍蝇”力度空前,但今后一段时间,反腐的复杂、严峻仍不可低估。其次,遏制腐败,更细致更艰巨的工作是治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这是防病治病的有效办法。再次,病树、烂树,对干部队伍这个“森林”负面影响极大。只有大幅减少病树,坚决清除烂树,才能使政治生态变得干净一些,使从政文化更文明一些,使干部队伍更纯洁一些。该拔的烂树坚决拔,该治的病树及时治,只有这样才能防治病害,保护森林,把腐败分子“摘出来、踢出去”,把真正的好干部提起来、用起来、立起来,在干部问题上取信于民。
总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执行党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忠诚干净担当,深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严格要求自己,为我省走好新征程、探出新路子、创造新业绩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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