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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调查


2020-02-03 04:56:00    来源:《晋城工作》  

  ◎ 任志忠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聚焦“金融·创新·作为”目标,贯彻落实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对照“六个破除”在金融领域定方向、定政策、定任务,通过走基层、访企业,对标比先进、找差距,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路径。

  一、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引导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在做好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传统金融业务的同时,围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产品供需不平衡、收益风险不匹配三方面主要矛盾,着力优化体制机制,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广度和深度。

  1. 加强政策引导,搭建合作平台。制定《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小微企业政策加快落地见效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召开全市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拟定《晋城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具体措施》,提出18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举措。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通过举办金融支持转型升级推进会、金融服务县区行、金融宣传周等活动,推动金融资本和企业资源有效融合。

  2. 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完善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机制,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考核权重,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现场检查等挂钩,督促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责任意识与实效。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激励机制,努力化解“畏贷”心理。

  3. 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抵押难的困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305户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1.79亿元。针对融资性担保业务体量小、风险大的困境,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累计兑现补偿资金494.55万元。针对企业贷款到期后周转难、还贷难的困境,建立应急倒贷周转机制,781户企业获得倒贷资金122.66亿元。针对企业融资信用低、效率低的困境,建立贷款保证保险机制,58户企业获得融资8473.06万元。针对企业回款周期长、成本高的困境,大力推广企业应收账款融资,2018年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融资52.7亿元,有效提升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4. 拓宽融资渠道,开展直接融资。实施上市挂牌培育工程,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定期开展资本市场业务辅导,搭建股权投融资路演对接平台,形成2家主板上市、4家“新三板”挂牌、21家“晋兴板”挂牌、42家后备培育的梯队格局,实现定增和股权质押融资8.34亿元。设立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实现股权投资1889万元,积极组建“50亿+10亿”的太行富士康产业基金和光机电子基金。

  二、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障碍

  制约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多重因素,既有中小微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服务理念、经营方向等方面的原因,同时政府构建的市场环境也是重要因素。

  1. 中小微企业本身经营不善,内部管理不健全。一是财务管理不健全。部分中小微企业无据无账,有的存在多套报表现象,而且账务账目设置混乱,民间融资多样化,金融机构获得中小微企业信息及财务状况的详细资料,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较高的成本。二是抵押担保难。中小微企业经营占用的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主要以临时租赁为主,150户中小微企业中116户的经营场所为租赁,缺乏有效抵押物。在自身担保不足的同时,外部担保也面临困境,一方面随着近两年企业互保风险的频发,企业互保日趋谨慎;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微企业无法为担保公司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导致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较难。150户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不足2%,担保贷款占比84%,另有48户企业因无法提供合适担保而不能增加授信。三是信用观念淡薄。据统计,全市逃废银行债务的68户企业,90%以上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远高于大型企业,约为整体不良贷款率的两倍。金融机构出于防控风险考虑,对中小微企业设置了较为苛刻的条件。

  2. 间接融资体制存在制约,管理模式相对落后。一是信贷政策存在偏差。虽然各金融机构都制定有“支小”政策,但贷款审批十分谨慎,审批程序繁琐,有些金融机构确立“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即使是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也基本上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资金需求很难满足。二是利率体系存在偏差。在现行浮动利率体系下,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浮动幅度比大企业要高。调查显示,150户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在8%-12%之间,利率10%以上的有53户,占比35%,信贷成本较高。三是金融产品供给存在制约。受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影响,金融从业人员习惯于同大型企业打交道,对于我市煤炭、煤化工等支柱型产业了解深刻,有科学的信贷评价体制和完善的工作流程。对于中小微企业调研不足、了解不深,经营现状、产品行情等知之甚少,因此对中小微企业信贷面临决策无据、无从着手,缺乏相匹配的金融流程和产品,造成金融服务的脱节。此外,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动产抵押等金融业务尚未大规模开展。

  3. 直接融资市场发育滞后,社会信用秩序不完善。一是直接融资的渠道有限。根据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151户盈利企业的数据统计,49%集中在煤炭、钢铁、水泥、化工和电力五大传统行业,新材料、医药等新兴产业数量仅占14.5%左右。我市能够获得资本市场认可的中小微企业较少,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难度很大,即使是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我市乃至我省尚未落地。二是信用担保的体量有限。全市现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8家,除个别政策性担保机构外,由于规模所限大部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达不到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业务也未实现市场化运作。民营担保机构由于利润微薄,风险较大,目前仅保留了2家,融资担保余额仅1亿元。融资担保机构存在机构数量少、业务规模小、品种单一等问题。三是金融秩序有待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在无法获得正规渠道信贷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借助“民间借贷”等开展高息借款,进而成为金融乱象的一个诱因。加上当前社会信用状态不佳,致使部分借款人萌生逃废债心理,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信用秩序。四是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我们出台了一系列破解中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难”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企业信贷出现不良时,地方政府的风险补偿存在不能及时到位甚至不到位的情况,造成存量贷款转贷难,风险资金化解难,不良资产处置难,增加了业务人员的畏难情绪,影响了金融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三、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要结合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和金融市场现状,借鉴外部先进经验,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部门配合,不断拓宽金融服务的路径,实现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总量和质量上新的突破,为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1. 创新业务品种,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一是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品种,探索动产抵押、保单抵押、林权抵押等运作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流动性。二是促进地方的类金融机构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重要补充,可充分借鉴重庆小额贷款的经验,着力发展信用贷款,坚持小额、短期、分散原则,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三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对接资本市场平台,发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作用,扩大股权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发行私募债、民企债券等,筹集低成本资金。四是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公司开展普惠金融小额信贷业务,通过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的增信,实现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融合,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2. 深化投融资对接机制,建立中小微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是搭建一对多的企业宣传平台,组织股权投融资路演会、融资咨询会等,提升企业设计包装、对外展示的能力,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快速的了解中小微企业,促进同行业资源的整合对接。二是搭建多对一的企业诊断平台,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就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度分析,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具有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荐、融资洽谈、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多项服务功能,实现信息的及时互通、服务的高效便捷。

  3.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探索设立信用保证基金。一是由政府组织人行、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组,扩大征信系统的覆盖面和信用信息的采集面,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深度参考。二是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民间不合规金融中介的整治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净化金融投融资环境。三是借鉴台州信用保证基金的成功经验,探索设立由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出资的信用保证基金,保证对象为特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采取“政府推荐企业项目——金融机构跟踪投资——信用保证基金劣后支持”的模式,破除金融机构的风险顾虑,推动产业发展和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

  4.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一是中小微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重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实现规模、技术、产品的升级和经营机制的转变。二是中小微企业要树立现代金融意识,加强自身信用管理,主动拥抱金融科技,自觉提升正规化、数字化水平,积累完善的财务收支记录,辅助金融机构识别风险、合理定价,降低金融机构信息获取成本,与金融机构形成互为影响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系市金融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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