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芳
改革开放40年来,晋城民营经济摸着石头过河,逐渐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调整中发展,在发展中调整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至今在晋城市经济总量中占据近半壁江山,不仅对晋城市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社会稳定的作用愈益凸显,而且也为晋城今后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回顾发展历史,大致经过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禁、引导阶段(1979年—1984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我国长期照搬前苏联发展模式,农村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民营经济毫无立足之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先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富裕起来,然后实现共同富裕”的感召下,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替代了原有体制,晋城市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必要和有益补充也逐步兴旺起来。从1979年8月开始,晋城等5县工商局开始对110户个体工商户发放营业执照。1984年发展到14517户,从业人员50344人。
第二阶段:鼓励支持阶段(1985年—1991年)
随着引导保护、放手发展,民营经济由拾遗补缺发展到必要补充,乡村企业异军突起发展迅猛。1985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山西省原晋东南地区撤区建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晋城市诞生。1985年底,个体经济只占到晋城经济总量的2.9%,晋城个体户仅有20100户。而个体户又没有固定的交易市场和经营场所,绝大多数属于摆地摊、推小车、担箩筐、占马路等形式的“马路市场”,秩序相当混乱。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企业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工商部门开始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由于刚起步,1988年,晋城私营企业仅登记了46户,户均从业人员不到10人,注册资本只有4.5万元。同年,个体户发展到24203户,比1985年增长20%,户均注册资本提高了1200元。
在抓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晋城市委、市政府因势利导,结合建市之初中心城市经济实力薄弱,而本地资源丰富,“五小工业”比较发达的实际,提出建设“明星乡镇”,实施“群马拉车、众星捧月、城乡互动、携手发展”的工业经济路子,到1991年,晋城市涌现出巴公、润城、南村、马村等20多个产值在7500万元以上的明星乡镇,晋城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101亿元,在全省11个地市中率先突破百亿大关。民营经济由拾遗补缺成为必要补充。1991年,全市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4050户,比1985年增长20%,从业人员63290人;私营企业发展到292户,比1988年增长66倍,雇工突破5000人,比1988年增长了11倍。
第三阶段:有为有位阶段(1992年—1997年)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也是民营经济确立地位、走向市场经济,从必要补充成为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再次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鼓劲打气,他强调改革开放的胆子要大一些,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同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了“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晋城民营经济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93年,晋城有15家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改造。1994年后,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多数大中型企业实行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的公司化改造,吸收非国有资本入股,由“工厂制”改组成“公司制”;国有小型企业主要以产权制度创新为重点,放开搞活,改革的主要形式是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兼并和破产。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措施的逐步展开,中小型国营、集体企业的民营化进程也稳步推进。全市出现了国有糖酒批发公司和劳动保险批发公司买断变私的先例和典型。特别是1996年后,全国乡镇企业开始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乡镇政府实现“政企分离”。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得到进一步的解放,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1997年12月12日,晋城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放开了有关政策,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1997年,晋城个体工商户发展到40327户,比1985年翻了一番,注册资本5.5亿元,比1985年增长了36倍;私营企业1125户,比1988年增长了20倍,注册资本达到2.3亿,户均21万,比1988年增长了100倍还多。民营经济所创产值占到晋城市地区生产总值30%以上,提供税收20%左右,都比1985年增长了10倍。民营经济的发展为晋城在山西省率先实现基本达小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一阶段晋城民营经济基本完成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可以说是发展的最好时期,是民营经济从必要补充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展阶段。
第四阶段:规范管理阶段(1998年—2012年)
从依靠政策推动向法规规范发展转变,逐步走向法制和成熟。1998年,为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的积极作用,晋城对个体私营经济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从依靠政策向依靠法规规范发展转变,从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质量同步发展转变,从个体经营鼓励向规模经营的私营企业转变,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999年,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全面推进晋城民营经济发展,晋城市在高平召开了推进私营经济发展现场会,制定出台了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了市场建设服务处,并先后开工和建成了旧体育场市场、福旺多超市、地方风味小吃城、绿欣蔬菜批发市场、下岗职工再就业市场、凤台综合市场、新体育场蔬菜市场等。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和进城农民5000余人,基本上解决了个体户经营场所,规范了市场秩序。当年晋城民营经济总量排全省第一。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晋城工业企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了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企业改革,以“关小、改中、建大”为主要内容的产业结构调整。从2001年底开始,几年间关闭小煤矿1600余个,取缔小高炉1500余座,关闭小铸造企业300余家,小水泥企业70余家。使过去那种“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乱象基本得到整治和规范。与此同时,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的工业建设逐渐兴起,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强,使传统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型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逐步建起了煤炭、化工、电力、冶炼四大生产基地和煤、电、化、冶炼、建材、丝麻、农副产品加工、旅游八大支柱产业,为向新型工业化迈进乃至晋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这期间,民营经济也由粗放经营逐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晋城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蓬勃发展。具体表现为档次提高,功能完善,现代科技管理模式广泛应用,经营水平大大提高,新业态发展迅速。
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年,市政府成立了民营经济管理局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晋城市民营经济联合会”。2003年,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提出对民营企业做到“三个一视同仁”,即在市场地位上、社会认识上、资源配置上一视同仁。
2008年9月1日,全国作出统一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晋城38654户个体户和41个集贸市场从中受益。2012年底,全市私营企业发展到11998户,比上年增长了7.88%,比1997年增长了10倍。个体工商户达到54385户,比上年增长13.15%,比1997年增长35%。
但是,在此期间,由于处于煤炭“黄金十年”时代,“一煤独大”现象造成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忽视。导致个体经济出现了四次负增长,私营企业出现了两次负增长。
第五阶段:创新转型阶段(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战略高度,就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明确提出“两个都是”。即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明确提出党和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三个没有变”。即地位、作用、方针政策、发展环境没有变;三是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个平等”;四是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五是明确提出混合所有制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六是明确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七是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山西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八是明确提出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九是明确提出促进两个健康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十是明确提出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商会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首次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调“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经济实体上”,提出要打破行政垄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以上这些政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非公经济创新转型发展的大力支持,说明了政策法规的连续性,表明了党中央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的态度和决心,这使民营经济的地位再次升格,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民营经济大发展。
五年来,晋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党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政策,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和政策,营造“六最”发展环境,使全市民营经济保持了企稳回升、稳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晋城实有民营经济实体118889户,比上年增加18469户,同比增长11.8%。其中实有私营企业总数达29140户,比上年增加4054户,同比增长11.6%,相当于1997年的27倍,比“十二五”末翻了两番,比1988年刚登记时多了600余倍;实有个体工商户总数达83973户,比上年增加4384户,同比持平。是建市初期的41.8倍,比”十二五”末翻了近一番。平均年递增速度为12.5%,比1979年增长了800多倍。值得一提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形式随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迅速、势头猛增。
展望未来,只要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晋城民营经济必将有更大的发展,也必将迎来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作者系市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